事情是这样的,家里做点小生意,给一个做输送机的公司供一些基础配件。与该公司签订了十七台的基础供货协议,有一个包工头负责招人组装。我家与他们的十七台合同完成后,他们还想再要一台,于是我们又供了一些配件。包工头与公司联系继续干,但是工钱少,走我家的帐,就是货款和工钱一起打过来,并且跟工头签有一个说明。结果施工过程中有一个工人摔下来骨折了,就是做第十八台的时候。本来工人告公司,结果败诉了,然后转头告我家!我家与其没有劳务关系,现在要上诉让我家赔人几十万。包工头说你家不出钱不行。而且开庭时候法官不让辩护,请问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