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荒纪吧 关注:2,344,091贴子:48,173,852
  • 9回复贴,共1

中国十大悍匪战力排行,惊呆了!吓尿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中国第一悍匪——白宝山(绰号:浪漫杀手自由人)
很难想象,这个中国历史上最强悍的匪徒,在“升满级”之前,竟是一个智商极低、胸无大志的损贼。内裤、床单、衣服、自行车,把偷来的这些“垃圾”变卖,养家糊口。最后一次行窃,因偷农户院内的两斤玉米未遂,被事主发现,结果被判有期徒刑11年。


IP属地:湖北1楼2015-12-14 13:18回复
    中国第二悍匪——呼兰大侠(此案至今未破,无法确认该人的真实姓名。)
      1986年3月28日夜 黑龙江省呼兰县公检法家属楼
      当晚,有52人惨死家中,均一刀致命。其中,27人为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其余25人是其家属(包括老人、妇女和儿童)。凶手,用匕首,在死者家的墙上,留下名号——“呼兰大侠”。
      一个平静的小县城,这起案件的概念和效果,可想而知。县公安局,迅速勘察、封锁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通报。
      同年,4月2日,328专案组正式成立,共计672人(其中包括,北京派来的专家组,省厅的骨干力量,以及全国各地的精英)。

      经过两年多(确切地说,是两年六个月二十三天)的调查、取证、研究、分析、排查、走访,专案组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情毫无进展。此后,该案永久封存,停止一切调查。
      1986年4月6日夜(也就是专案组成立的第4天),北京方面派来的痕迹鉴定专家赵某、王某,在呼兰县公安局招待所被杀。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某及其刑警队的3个刑警,惨死家中,连带家属4人。另,两个专案组成员(职务不详),在住所被杀。案发现场,墙壁上,四个字——“呼兰大侠”。(与328案件相同,凶手为一人作案。刀法纯熟,一刀致命。)
      同年4月7日至9月15日期间,呼兰、哈尔滨、阿城三地,先后有人遇害。其中,民警37人、刑警12人、及其家属56人。与前次案件不同,部分死者并非死于家中,而是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被凶手从身后偷袭,一刀刺穿颈部,而后,凶手持刀在死者的背部留下名号。经刀痕比对、鉴定,多次凶案的凶器为同一把匕首,也就是说……
      一时间,整个黑龙江省的警察,没人敢穿警服上班。在这段危险时期,公安干警给老百姓一种很“休闲”的感觉(都穿便装)。
      呼兰县公安局某退休领导,曾扬言,“别说抓到凶手。谁能提供凶器(那把匕首)的线索,我个人,悬赏10万元!”同年9月26日,这位领导惨死家中。凶手,用匕首,在墙上留下一行字,然后,将匕首扎进墙里,“杨局长,你太令我失望了。这把刀,还是留给你们作纪念吧!”
      从此,呼兰大侠,销声匿迹,弃刀归隐。


    IP属地:湖北5楼2015-12-14 13:20
    回复
      战斗数据分析:
        智力☆☆☆☆☆
        体力☆☆☆☆☆
        耐力☆☆☆☆☆
        防御☆☆☆☆☆
        灵活度☆☆☆☆☆
        心理素质☆☆☆☆☆
        徒手搏击☆☆☆☆☆
        常规武器☆☆☆☆☆(必杀技:鬼影刀)
        高级武器?????(此人,未使用过枪械作案,所以,枪法情况不得而知。这是他的排名屈尊于白哥的唯一原因。)
        单兵作战能力☆☆☆☆☆


      IP属地:湖北9楼2015-12-14 13:22
      回复
        战斗数据分析:
          智力☆☆☆
          体力☆☆☆☆☆
          耐力☆☆☆☆☆
          防御☆☆☆☆☆
          灵活度☆☆☆☆☆
          心理素质☆☆☆
          徒手搏击☆☆☆☆☆
          常规武器☆☆☆☆☆
          高级武器☆☆☆☆☆(必杀技:双龙奔月)
          单兵作战能力☆☆☆☆☆


        IP属地:湖北12楼2015-12-14 13:23
        回复
          求继续。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5-12-14 16:09
          回复
            挖坟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5-27 12:04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7-06-19 11:15
              回复
                再次挖坟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8-01-02 17: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