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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精选之《行政法》: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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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则
  所谓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则,是指无论行政处罚最终适用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都需要加以遵守的普遍规则。
  1.查明事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具体而言,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一般说来,相对于实体权利而言,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往往容易受到忽视。但是,在现代程序法理念愈发得到重视的时代背景下,程序权利也逐渐获得独立价值。具体在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然,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1楼2015-12-17 14: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