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未出生的时候做了很多次检查,检查结果都是健康的,孩子出生后得知孩子有先天性心脏病,很复杂的,完全型大动脉转位,肺动脉狭窄,室水平双向分流,室间隔缺损,卵圆孔未闭,随后我起诉了两家检查的医院,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两家医院占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剥夺了母亲的知情权,对方以未出生的孩子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而要求法院驳回,法院驳回了我们的案件要求更换诉讼主体另行起诉,随后我更换诉讼主体重新起诉,然后对方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是不够成医疗事故,我现在的律师说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请问我该不该继续打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