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传统P2P与互联网消费金融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分类之一。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并将互联网金融分类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包括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几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