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上个月,在上海郊区农村的某婚礼是我最近参加的一场。我大学寝室曾经最会泡妞,谈过最多女朋友的哥们闪婚了。他在去年抱怨找不到女朋友,想自己办一个相亲网站未遂之后,没多久就“捡”到了一个老婆,两人相识几个月就去参观民政局并不雄伟的大厅了。我们寝室共五个人,自从当年我把寝室QQ群名称改成five wolves后,大家都很自觉地使用这个组合名。毕业多年,狼们一个结了婚生了小孩,一个刚结婚,一个处于热恋,一个成了“专业伴郎”(就是本狼),还有一个结了婚,然后,离了婚。
某狼和他前妻都是我的大学同学,大一的时候,一场聚会,成就了他们长达十年的感情羁绊。只是他们当年发下誓言的所谓“永远”,就只有十年。婚礼上,他带了个女伴,和我记忆中他女朋友,不,前妻青春的脸庞不同,那个女人脸上的粉明明已经很努力地在遮住那些瑕斑,但还是让它们探出来打招呼了。他握着她的手,告诉我们,明年会结婚。
他的身材已经有些微发福,头发一丝不苟地匍匐在脑袋上,穿着A&F的针织衫,用着Prada的公文包,握着玫瑰金的6S,开着宝马五系。而那个时候,他身材好头发乱,穿着美邦背着JanSport双肩包,手机是诺基亚的砖头机,出门只能挤公交。可是,手边却总是牵着一个眼睛小小却溢满了机灵、笑起来一双酒窝、梳着马尾辫文静秀气的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