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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形”和“神”“技”与“道”“美”与“丑”“工”与“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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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神兼备与否,是评价书法艺术水平高低的的标准。所谓“形”,是指一幅书法作品的点画结构、篇章布局等;所谓“神”,是指书法作品所展现的神采、气韵等。作品中缺少神采,就好比缺少风采、徒有美丽外表的少女;自然,如果作品中缺少“形”的精心制作,那就是鬼画符,更谈不上“神”了。
  古人对书法创作中的“形”与“神”的问题十分重视,特别是注重“神”。南朝书家王僧虔在《笔意赞》中有一段著名的话:“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米芾的书学之路,可谓典型例证。一开始他苦学百家,自谓“集古字”,但米芾不愿停留在重复前人书法这一层面。他秉承宋代“重意”的书风,以神采为上,以“神”统“形”,终于创作出有个人面貌、神采飞扬的书法作品,奠定了他作为历史上少数杰出行书大家的历史地位。
  杰出的书法家注重神,并非不注重形,他们深知书法的神,体现在点画章法中。所以,他们的书法作品,不仅有神韵,而且点画、结体、章法均耐看耐品,技艺精湛。当代书坛有不少书家一味追求个人面貌,不大注重字体线条、结构的力与美,有的甚至软、散、粗、鄙,遑论书法神采了。
  因此,若使自己的书法作品富有神采,就必须在大量临摹经典书法作品的同时,细心揣摩杰出书法家作品的一点一画,从中悟出他们是怎样同通过线条、结体和章法体现书法的神采的。否则,如果一味注重形质,而忽视神采,写出的书法作品肯定是机械呆板、了无生气。
书法的“技”与“道”
  书法的技是指书者应具备的基本笔法、墨法和章法。这是书法的基本功,也是通往书法艺术殿堂的必经之路。初学者必须通过“技”这一关。技术不过关,书法就半途而废。掌握书法的技之后,就要体会书法之道了。实际上,很多杰出的书法家或因天赋超人或因高手指点或因学养深厚,在习练书法的过程中,一开始就体悟书法之道。所谓书法的道是指书法艺术中存在的美与丑、正与欹、巧与拙等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
 书法的美指优美、流美之意,多数人容易理解。对书法的丑这一概念的提出,就要想到明末清初傅山提出的“宁丑勿美”的观点。当时书界皆学优美的赵孟頫、董其昌书法。多则俗。所以,傅山就提出“宁丑勿美”的观点。丑,是美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丑陋。美学上的丑是指人和物外表滑稽、夸张、丑陋,但内质是美的,反映了人对客观世界的深度认识,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的丰富性。戏剧上丑角、人们喜欢的丑石的美就是美学的上的“丑”的美。书法的丑,是指书者有对字的形态进行夸张,创作出有悖于常理的书法作品。如徐渭、杨维桢、郑板桥的书法。这些书者对书法的美有独到的体悟,深层次的原因是他们对社会思潮的反叛。所以,他们的书法是不同于优美书法的另外一种美。
书法的正是指工整、规范。书法的欹,是书者追求字体的奇绝,在不工整中求工整。正如,白杨树挺直为美,而梅则以斜以曲为美。一味追求书法的正,就会失之死板。赵孟頫的书法工整流美,很多人对他顶礼膜拜,但董其昌却看出赵孟頫书法工整有余而欹斜不足。他说:“古人作书,必不作正局,该以奇为正,此赵吴兴所以不入晋唐门室也”。董其昌说的不错。二王书法之所以神妙,就在于他们把握住了正与欹对立统一的关系。
书法的巧,是指书者对书法技法的掌握达到熟能生巧的程度。但也有一类书法如书法历史初期的大篆书法及草创时期的行草书法等,由于技法还不够成熟,写出来的字体富有拙趣,给人以新奇的美。一味追求书法的巧,就给以甜熟之感;一味追求书法的拙,则给人以粗陋之感。只有二者之间巧妙的取舍,才能写出富有神韵的书法作品。
 书法的技与道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缺少书法之技,对书法的道体会再深,也无法在书法创作实践中体现。董其昌看出赵孟頫书法在“道”上的不足,但晚年也承认,自己书法在“技”上不如赵。康有为是书法的理论大家,对书法之道可谓理解深透,但由于书法之技不过硬,他对自己书法创作不满意,自谓“眼里有神,腕里有鬼”。赵孟頫自叹学不来米芾的书法,并非技不如人,而是没有米芾对书法道的体悟。
所以,正确把握书法的技与道,对书法创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书法的“美”与“丑”
  简单地理解,书法的美指的是点画、结体和章法布局的统一和谐;相对应的,书法的丑则指的是点画、结体、章法的夸张和不协调,表现在或新奇或古拙。所以,书法的丑,实际上也是一种美。
有的书法理论家借用西方美学思想,将书法的美与丑纳入美学范畴,指出书法的丑属于崇高的美。实际上,正如虚与实、工与拙、刚与柔一样,书法的美与丑,是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矛盾的两个方面。一味追求书法的平正和谐,则会导致呆板,缺少生气;一味追求书法的新奇古拙,则会走上粗劣丑怪的歧途。所以,优秀书法家能够在诸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中创作出富有美感、耐人寻味的作品来。帖学经典书法整体上体现了和谐的美,但其结体有欹有正,富于变化,并没有排斥丑的因素。董其昌经常批评赵孟頫结字太平而不能入晋唐门室(王清《悟得平淡始精神》见《书法》二00三年五月号)。碑学经典书法整体上体现了古拙的丑,但作品中不和谐中有和谐,很多字看似歪歪斜斜,但重心是稳的。
总之,如何处理好包括美与丑等艺术创作中的诸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书法家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欣赏者来说,只有体会出作者在艺术辩证法中的独具匠心,才能真正欣赏作品的艺术魅力。
书法的“工”与“拙”
  书法的工,是指点画规范、美观,结体工整、规范;书法的拙,是指点画夸张,结体自由,不落俗套。
正如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书法的发展历史是“拙”到极处必“工”,“工”到极处必“拙”,是工拙交替占主流的嬗变史。
先秦的甲骨文和大篆,结体自由、风格多样,“拙”占主流。但由于各国字体差别较大,不利于交流。到了秦代,为推行“书同文”,李斯在秦国原来使用的大篆籀文的基础上,进行简化,取消其他六国的异体字,创制了小篆,“工”占了主流。由于小篆工整严谨,缺乏鲜活的生命力,所以小篆的产生也意味着篆书的消亡。
两汉隶书前期朴拙率真,风格多样,发展到后来,严谨整饬,程式化明显,便被质朴、拙味浓的魏碑书法所代替。到了隋唐,朴拙的魏碑书法发展为技术上无以复加的唐楷,至此,楷书达到了峰巅,后人再也无法逾越。
行草书的发展到两晋是一座高峰,到了唐代,由于最高统治者的推崇,又向前发展,书法的“工”达到了峰巅,以致以“宋四家”为代表的两宋书法家,只有从“拙”上求发展。
  元代的赵孟頫,不满足宋代的“拙”,推崇前人的“工”,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到了明清,书法由书房走入厅堂,由于悬腕悬肘站立书写,书法的“工”再也无法和以前相提并论。但却成就了王铎、傅山、张瑞图、祝枝山等行草书大家。
王铎等顺应时代,将行草书创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清代明智的书法家只有和精工的帖学书法保持距离,而向古拙的碑派书法探索,促使篆隶书法第二次繁荣。
20世纪上半叶,碑派书法成绩平平,而崇尚帖学的海派书法却取得了喜人成就,“工”又占了上风。新中国成立后,书法发展缓慢,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后,书法才得以迅速发展。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的流行书风,“拙”占了主流。近年来,丑拙的书法有所收敛,学二王有所抬头。现在,“不计工拙”的明清行草书受到很多人的喜爱。
一款服装的流行也就意味着这款服装的消亡,书法也是这样。书法的工拙嬗变,体现了古今书法家的审美心理路程。
具体到书法作品,“工”与“拙”孰优孰劣,不好评判。只要工整而不呆板,朴拙而不粗劣,便是好的作品。


1楼2015-12-27 19:09回复
    拜读!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12-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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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读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12-2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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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了


        5楼2015-12-2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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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吧内最经典的文章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12-2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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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才是高层次论文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12-2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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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读


              10楼2015-12-2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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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主,我觉得你还是要真正的博览群书,不要自己臆测啊
                1、首先辩证易学是整个中华民族思想的源头!是经过几代圣人不断努力完成的,先是上古大圣伏羲氏创立八卦,后有周文王、孔子完善易学!易学具有高度的辩证思想,黑格尔的辩证法可以说和易学不是一个等量级的东西;
                2、你如果认真读佛经的话,就不会说无我就是唯物,佛陀认为众生、万物都是因缘和合的,一切都是从因生,由缘灭,没有一恒常的我、也没有一恒常的物.马克思说世界的本原是物,本身就经不起推敲,物质可分,最后分到最后到底是什么,都现在科学家都给不出答案,所以我们不能臆测
                呵呵!层主就如上述文章中所述的辩证关系,其中我没说动与静的辩证关系,动与静佛学上称之为相,乃生灭法,所谓的静,其实是动态的稳定态,
                也是一种形态。世间没有永恒不变的形态,都会变去的。动极必止,静极生动,
                动静之间相互转化。套用《金刚经》的话来讲,即:是动静,非动静,是名动
                静。变,乃宇宙永恒不变的规律。此变,在佛学中称为无常。任何事物都在不
                断的运动变化中。我们常人看待事物的眼光却不是运动的,往往盯在一个点上。
                能观察事物的整个运动变化过程的,不在变化之中。此即真静,她超越了生灭、
                动静、始终等二元对立,即本真也。我们这个“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之心,
                不仅观起心动念的动态,其自身静态也是相,久之必变。即时,能
                所双亡,天地平沉。其实,哪有什么能所对立!一切平等平等。


                12楼2015-12-2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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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赏好文!


                  13楼2015-12-2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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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法的艺术美和自然美(转):(哈哈学书前先知美丑,毕竟是理论指导实践吗)
                    书法的艺术美,是指真正的书法艺术家所创作的那些真正的书法艺术作品所拥有的美;书法的自然美,是指那些并非书法艺术家所完成的那些算不上艺术作品的书作所拥有的美。
                    在具有艺术美的书法作品中,美是书法家兴到笔随、意在笔先、心手达情的艺术经营与创作的结果,也是书法家之性格气质、人格修养、审美理想的升华与结晶。只有这种书法艺术作品,才能名副其实地“如其才”、“如其学”、“如其志”,才能成为“其人”的“心相”、“心画”、“心法”。而在具有自然美的书法作品中,情况则完全不同,这种作品中所具有的性质,仅仅是作品的具体造型特征在人们的审美观之中所产生的一种美感效应,既与书写者的创作意识无关,也与书写者的心灵世界无关。
                    书法中自然美的存在,根源于人的审美观活动的特有机制和规律,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书法艺术审美的特有机制和规律。由于客观方面的“形象大于概念”,亦由于主观方面的审美主体的千差万别、无一雷同,因而审美主体所赋予形象的内涵,与客观存在的使形象外化的内涵,就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差异,甚至会完全不同,这才产生出了“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特有审美现象。人的审美活动的这种共性,自然要毫不例外地个性化于书法艺术的审美规律中,而书法形象的极端抽象性与概括性,又使审美活动中那些客观制约因素,与主观赋予性质之间的疏离与分裂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书法艺术审美中,审美主体的主观赋予与作品客体的实际内涵相左的现象,不仅是司空见惯的,甚至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甚至发展到了可以不顾作品客体的实际内涵,而天马行空、一厢情愿地进行主观赋予的程度,这正是书法领域中自然美得以产生并合法化的美学契机之所在。一篇技巧稚拙的书法作品,客观上所反映的本是作者书写水平的低劣,而在人们的审美观中却会化腐朽为神奇地成为一种率朴纯真、奇姿异态之美,这不是纯粹的“主观赋予”又是什么呢?
                    两种书法美,性质不同,却都是美,都能给人以美的享受。那么,对其高低优劣将如何评价。首先,要划清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具有艺术美层次的书法作品,是美学意义上的书法艺术,其作者是书法家;而具有自然美层次的书法作品,则不是美学意义上的书法艺术,其作者也不是书法家。这条分界线是不能取消的,否则一切文字书写都是书法艺术,每个写字的人都是书法家,实际上就是把书法艺术彻底消灭了。其次,也要充分肯定自然美层次的书法作品的审美价值,尤其要高度评价他们那种出乎艺术美层次之外的审美价值。因此,两种书法美的区分,并不会导致对自然美层次的书法作品的审美价值的贬低,也不会导致这类作品对我们今天的借鉴意义的抹杀。人们仍可以充分研究与评估这类作品的风格特色与审美价值,只要不将它们与艺术美层次的书法作品等量齐观、混为一谈就行了。
                    譬如秦汉简书,它们产生在中国书法成为一种艺术形式之前,又系出自无名氏手笔,相当部分之书写水平的低劣显而易见。因而,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它们都只能算作文字书写,而不是什么书法艺术。绝不能认为它们在美学性质上与王羲之、张旭、怀素这些艺术大师的作品是一种东西。然而同时又无法否认的是,秦汉简书又的的确确具有一种既不同于唐代之楷、宋代之行,也不同于颜书之雄、赵书之秀的“艺术特色”。因而,一方面要承认它们不是艺术,一方面又要承认它们的“艺术特色”。只有书法领域,才存在这种颇有些怪诞离奇的真假难分现象。那么,这两种性质不同、价值有异的书法美,是否可以进行比较?可以比较,但只能比较风格特色的异同,不能比较艺术水平的高低。一个是艺术,一个是非艺术,性质不同,无法比较高低,因而与“艺术”相比,“非艺术”永远处于绝对的地位,即使最高水准的“非艺术”,也要比最低水准的“艺术”要低。


                    14楼2015-12-2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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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写颜体真心感觉比欧难啊!不知道各位前辈有没有同感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5-12-29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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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你文中的“正如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书法的发展历史是“拙”到极处必“工”,“工”到极处必“拙”,是工拙交替占主流的嬗变史” 谈点感想:
                        感觉有点像社会发展史(当然是钦定的课本)
                        老子曰,大巧如拙,大智若愚。据说王羲之在作书时往往先写一段隶书,古质而今妍,生怕写的脱了古。可见书法是崇古继承的,继承笔法,继承体势,继承精神,而非隶书取代篆书,楷书取代隶书,“衣服流行了就换样式”,那不成了时尚了吗?
                        简言之,工拙之变不是推动书法变化的主要因素,书法在传承中反映时代特征,这句话才真值得酌量。
                        篆书圆笔,隶书方圆兼备,分书波磔,楷书全继承。你每写一个永字,那里面就是4000年的文字发展史。
                        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明清尚态,这里面没有工拙之争,只是“笔墨当随时代”罢了。


                        17楼2015-12-2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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