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凌源某小区的高层,每年这个时候都会交物业费,物业费共有以下几项:电梯费、物业费、二次加压费,今年共1800多,去年还有一项公用电费60元,今年没有了,交完费只给开两张收据,一张注明是物业费,另一张却没有名头。
关于这个二次加压费有一些疑问不懂,住高层用水确实需要加压,但这钱应该交给谁呢?供水公司还是物业,确实没有一个收费标准,但本小区收的600多(此处注明具体多少忘记了,600左右

)而且各户一个标准,实在让人费解,物业关于此事贴出公告说是2013年以前的高层都有收取,是这样的吗?
我们已经连续交了五年这个钱了,至今物业也没有给出解释,各位吧友有谁明白这方面的问题可否给解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