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看房除了要仔细检查房源本身外,还要问清楚房子有没有什么“问题”,法律规定如卖家对问题房产未能如实告知甚至采取欺诈手段,买家可行使合同撤销权利保障自身利益。即使如此,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买家在买房前还是多做做功课吧。
据以往规定总结,如果以欺诈手段欺骗买家信任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售不具备转让条件的房产,买家可以退房。那么,具体到二手房买卖过程,哪些情形可能会撤销合同并退房?
第一种是出租过程中的房屋。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之前并未事先与承租方协商,则很有可能会因为承租人行驶该权利而导致房屋买卖无法继续进行。此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也有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入住的尴尬情形。
第二种是被查封或者作为抵押物的住宅。被司法机关查封及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如需出售则必须征得司法机构或者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取得同意出售相关证明,或者通过偿还债务等方式注销抵押之后再出售。
第三种是房屋权利人众多,但未取得所有权利人同意而出售的房产。如共有住房的同住人,以及共同财产等,尤其是有些房产涉及到未成年人,如果分割方式未能协商一致,也无法顺利交易。
第四种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存在建筑质量问题会影响到居住或安全隐患,以及因为建设年代久远而影响到贷款申请,如未如实告知,可以撤销合同。
第五种就是存在违章建筑的房产。如果房屋结构被更改,而且被政府部门限期整改,但卖家在并未恢复原状的情况下便出售房产,买家也可以考虑要求对方退房。因为此类房产可能在改动过程中破坏了承重结构,也存在安全隐患。
虽然买家可以通过事后追责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但如果做好预防工作,也能够降低风险。而且相比事后追责,这么做更能够降低成本。为了规避风险,一方面,买房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就质量、权属、“凶宅”等问题约定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签订合同之前,还可以通过社区、周围邻居等渠道了解房屋情况,以避免买到质量差、存在权属纠纷的住房甚至“凶宅”。
此外,签订合同时需要留意。有些卖方为了推脱责任,往往会辩称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是在买家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不排除个别卖家为了实施欺诈行为,刻意隐瞒不报,但在协议中却包含类似的内容,如果购房者自己大意而签了字,就可能要吃后悔药了。
据以往规定总结,如果以欺诈手段欺骗买家信任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售不具备转让条件的房产,买家可以退房。那么,具体到二手房买卖过程,哪些情形可能会撤销合同并退房?
第一种是出租过程中的房屋。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之前并未事先与承租方协商,则很有可能会因为承租人行驶该权利而导致房屋买卖无法继续进行。此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也有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入住的尴尬情形。
第二种是被查封或者作为抵押物的住宅。被司法机关查封及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如需出售则必须征得司法机构或者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取得同意出售相关证明,或者通过偿还债务等方式注销抵押之后再出售。
第三种是房屋权利人众多,但未取得所有权利人同意而出售的房产。如共有住房的同住人,以及共同财产等,尤其是有些房产涉及到未成年人,如果分割方式未能协商一致,也无法顺利交易。
第四种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存在建筑质量问题会影响到居住或安全隐患,以及因为建设年代久远而影响到贷款申请,如未如实告知,可以撤销合同。
第五种就是存在违章建筑的房产。如果房屋结构被更改,而且被政府部门限期整改,但卖家在并未恢复原状的情况下便出售房产,买家也可以考虑要求对方退房。因为此类房产可能在改动过程中破坏了承重结构,也存在安全隐患。
虽然买家可以通过事后追责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但如果做好预防工作,也能够降低风险。而且相比事后追责,这么做更能够降低成本。为了规避风险,一方面,买房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就质量、权属、“凶宅”等问题约定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签订合同之前,还可以通过社区、周围邻居等渠道了解房屋情况,以避免买到质量差、存在权属纠纷的住房甚至“凶宅”。
此外,签订合同时需要留意。有些卖方为了推脱责任,往往会辩称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是在买家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不排除个别卖家为了实施欺诈行为,刻意隐瞒不报,但在协议中却包含类似的内容,如果购房者自己大意而签了字,就可能要吃后悔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