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吕梁新城建设项目推进计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09号令)和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新城规划区范围内地上房屋、地面设施以及附着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西属巴街道办所辖盛地村、茂塔坪村、缩缩岭村、横梁村、西属巴村、上安村、留子局村、东属巴村、霜雾都村;城北街道办所辖王家沟村、李家沟村、沙麻沟村、苏家崖村、前赵家庄村、后赵家庄村、下安村。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后,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范围内地上房屋、地面设施以及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吕梁市人民政府已授权离石区组织实施。经离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离石区新城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委托西属巴街道办、城北街道办具体承办上述征收范围内所辖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如有异议,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送至离石区新城建设指挥部,或在六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0日
一、征收范围:西属巴街道办所辖盛地村、茂塔坪村、缩缩岭村、横梁村、西属巴村、上安村、留子局村、东属巴村、霜雾都村;城北街道办所辖王家沟村、李家沟村、沙麻沟村、苏家崖村、前赵家庄村、后赵家庄村、下安村。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后,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范围内地上房屋、地面设施以及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吕梁市人民政府已授权离石区组织实施。经离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离石区新城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委托西属巴街道办、城北街道办具体承办上述征收范围内所辖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如有异议,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送至离石区新城建设指挥部,或在六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