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在城镇租房居住也可在居住地落户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3月起,我市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新登记和变更的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在我市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按照2015年4月29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5号文件),我市全面放开了在城镇落户的限制。凡在我市所辖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据了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的;或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办理了《居住证》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新政策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中心市区(包括北旺庄、北城、南城、神电等街道办事处以及新开、开发公安分局所辖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3月起,我市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新登记和变更的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在我市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按照2015年4月29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5号文件),我市全面放开了在城镇落户的限制。凡在我市所辖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据了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的;或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办理了《居住证》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新政策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中心市区(包括北旺庄、北城、南城、神电等街道办事处以及新开、开发公安分局所辖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