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督查组的各位领导:
我是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二分地村二分半地村民组的村民,郑重地向贵组反映2015年6月解放营子乡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 二分地村委会于2015年6月份开始村委会换届选举,解放营子乡政府作为选举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主持二分地村委会选举的是乡政府副乡长邹学民,6月18日选举正式开始,村民发现赤峰市松山区的村民进入选举会长为候选人陈艳军、李富、投票,村民要求选票废除,重新选举,乡政府的领导听之任之,对处理结果没有向村民公布,造成选举失真。
二、 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陈艳军、李富违反规定花钱拉选票:
1、有陈艳军出钱,6月17日中午村民刘万祥、李永恒为陈艳军跑腿买选票,挨门挨户每个村民没票20元,大概了选票花了30000多元,证明人周景江、周景全在场目睹刘万祥、李永恒为陈艳军买选票的事实。
2、由李富出钱,二分半地村民李永志、二分地村村民陈子强、郑永刚、新立村村民徐洪来,组织实施买票,6月17日夜间在二分地为李富买选票550张,每张100元,自由村民赵宏宇、郑志强、魏广慧录音。
陈艳军、李富自2015年6月10日至19日在赤峰市松山区河南营子乡饭店宴请村民,2015年6月18日选举结束后陈艳军、李富在赤峰市松山区安庆沟镇饭店宴请解放营子乡政府领导,邹学民、张艳军等人。
三、在选举的过程中有的村民在外地,选举时没有在场,但是选举却发给了,郑志强的女儿在外地工作,6月18日选举时有郑志强女儿投票,我们曾经询问过郑志强,郑志强说:“我女儿没有委托别人为其投票”,兹有郑志强的录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七条规定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按照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选举,可是解放营子向政府在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营私舞弊,搞暗箱操作,候选人以钱贿赂选民、宴请村民等方式,干扰和影响选举正常的、真实的选出村民信任的、有工作能力的、敢担当的村委会班子,尤其是乡政府主持换届选举的领导不能坚持原则,不能已发主持选举,对在选举中发生违法选举的时间置若罔闻,不负责任。村民对本次选举非常的不满,严重的影响了村民的生产情绪,严重的影响了村的生活情绪,给村民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解放营子乡政府个别领导腐败的现象村民义愤填膺,为此向监察组反映上述情况,希望领导在百忙的工作中明察秋毫惩治违法者,村民要求如下:1、依法诚挚在选举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领导干部。2、重新核实村民资格和选举人数,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重新选举,废除本次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