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合作社 所谓土地合作社,就是在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农民自愿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土地,比如出租或者自营。农民由原来的自耕自种的“小地主”,转变为收取红利的“股东”,不再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土地合作社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还不是主流,一方面是因为大部分农业人口虽然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依然把土地作为自己最后的保障,不放心把土地交给别人使用;另一方面,经营土地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不断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以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土地合作社的运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