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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商场租了一幢楼,买了几台电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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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场租了一幢楼,买了几台电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个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财税[2009]113号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6-01-22 15:04回复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6-01-2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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