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围墙外有处拐角,有些人就经常习惯性地随手往那扔垃圾,还有的过往行人在此大小便,一到夏季,蚊蝇汇集,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有碍观瞻,影响了精神文明建设。
环卫站经常来清理,同时在围墙上刷了标语:“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环卫站宣”。可是没有什么效果。
城管监察部门出面又更新了标语:“认真落实《城镇管理处罚条例》,坚决清除一切违反条例的现象!——城管监察大队宣”。城管监察大队,一群黑着脸的大盖帽,多大的威风啊!平时只要提起这名号,那些摆摊儿的、占道的、旮旯胡同卖药的,无不闻风丧胆,东躲西藏,避之不及。把他们搬出来,该能镇住了吧。可是,白扯!没好使。
县有关部门一研究,觉得口号光响不行,力度不够。有必要采取点儿经济手段,于是改写了标语:“在此扔垃圾大小便,一次罚款50元!——县治理环境办公室宣”。派人抓了,抓到的也真罚了,垃圾粪便还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有增无减。那标语还被泼了脏水,破坏得面目全非。
于是都有些灰心,说这是瞎子闹眼睛——没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