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违纪处罚
1. 学生会成员违纪处罚形式分为警告、记过、勒令退出三种,情节严重的,上报政教处以武都二中《违纪处罚》进行处分。
2. 无视学生会纪律、值班、开会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二次,予以警告处分。
3. 自高自大,我行我素,不能与其他成员团结合作者,予以警告处分。
4.私配、滥借钥匙,私作、转借工作证者,予以警告处分。
5. 对待下属态度恶劣、独断专行,对学生会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记过处分。
6. 对分配的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以至影响学生会工作开展者,予以记过处分;特别的,在重大活动期间不服从安排,无故推脱者,给予勒令退会处分。
7. 破坏学生会内部团结,故意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勒令退会处分。
8. 借学生会名义从事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予以勒令退出学生会处分。
9. 故意损坏公物者,予以记过处分。
10. 违反校纪校规者,予以勒令退出学生会处分。
11. 凡有三次警告处分或两次记过处分者,勒令退出学生会。
12. 以上处分由监察部监察,办公室执行,所有处分立即入档,原则上处分不出档。
编制人:罗鹏飞
武都二中学生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