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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谁能代管失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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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代管失踪人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21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IP属地:广东1楼2016-01-30 09: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