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土登古桑曾自愿前往被害人阿贡位于英国的寺庙义务从事雕塑绘画工作。回国后,土登古桑认为阿贡应支付其工钱270余万元,并多次邀约被告人次仁班觉、格递江措前往索要。2013年10月8日,三被告人再次到阿贡家中索要工钱时遭阿贡拒绝,土登古桑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对阿贡及当时正在阿贡家中的罗嘎(阿贡侄子)进行捅刺,次仁班觉亦持藏刀对阿贡、罗嘎和久美旺杰(阿贡司机)进行砍刺,致使三人当场死亡。随后,三被告人逃离现场。途中,格第江措将次仁班觉行凶所用藏刀藏匿。
经鉴定,阿贡、罗嘎、久美旺杰头颈部胸腹部等部位的刺创伤分别达42处、20处、9处,死亡原因均为全身多处刺创引起多器官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经鉴定,阿贡、罗嘎、久美旺杰头颈部胸腹部等部位的刺创伤分别达42处、20处、9处,死亡原因均为全身多处刺创引起多器官破裂致大出血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