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火电、水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石化、制浆造纸、高速公路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并于2015年12月22日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优化项目选址选线,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总量控制、区域削减、以新带老等污染减排要求,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绿色发展。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优化项目选址选线,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总量控制、区域削减、以新带老等污染减排要求,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