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恶魔真的是登峰造极了。韩国广电总局跟他们家开的一样。不过真是妙,与其探讨善恶,不如想想什么才是最好的复仇。
今天谈到一个告银行告赢的案子,时间地点都不远,2015年5月,如果那时候还在Bay State,肯定知道。被告就是13年曾经喊我去面试的Central One Federal Credit Union,还记得那个讲话声音特别沙哑的credit officer,给我布置了一大堆面试作业,我做的可认真了,可是发过去就没有然后了,哎。那时候还是Osman逼我去面试的,因为他感觉Bay State这里搞不好没有全职给我。所以面试那天我直接就是放下手头工作,跳上士元的车去了Shrewsbury。士元问我,现在还是上班时间,你溜出来怎么跟老板说的?我说,我就说了出去面试啊。他下巴都要掉了,啊?怎么这都可以。
哈哈,言归正传,告Central One的大哥,叫Andrew Surabian,Worcester长大。大哥告赢了,陪审团判Central One赔320万。起因呢,就是Shrewsbury有一块空地,想搞开发,大哥抓住机会,说我买下来盖个Holiday Inn吧!政府一听当然觉得不错,于是议会很容易的就通过了zoning change,各种permit。这块地就在Main St上,离290可近了,肯定就在Central One附近。于是Central One当然也兴奋,他们的lender马上开始搏感情,说咱Central One也是立足Shrewsbury的,$8million我们来贷!一拍即合。Central One在09年12月就批准了这笔贷款,但是closing拖了很久,到10年7月告诉大哥,不好意思,贷不了了,原先答应合作的银行决定不合作了,我们自己也没法贷这么多,所以,走好不送。
Leader也遇到过极其类似的情况,我们那次是因为合作银行对环评报告持不同意见,最后退出,估计跟它们不太一样,但整个过程还是惊人的相似,难怪Mike一直很担心我们现行的term sheet隐藏很大的lender liability。要知道,Central One可是不大啊,总资产$400million, 14年全年利润也就$3million,这么一个诉讼赔偿就要$3.2million, 求获知结果后管理层的心理阴影面积。
你要说它错吧,其实也还好,无非就是这么大一笔贷款,估计大半年业绩够了,过程中急切了点,吃相难看,不该给的保证多给了几句。所以大哥的辩护律师就是说,Central One intentionally misled him about the status of a loan that fell through, failed to close on an $8 million loan despite repeated assurances the deal would go through. 另一个点就是说Central One之前缺乏酒店贷款经验, 而且完全没有告诉大哥它们也需要找合作方,virtually no prior commercial lending experience, 看到这里还是满庆幸当时它们没看上我,had never made such a large loan and would need to contract with other participants to finance the project. 其实这第二点吧,总觉得这么扯出来,有点不太道义,谁会到处跟人说自己不行啊,而且participation的确是没有任何义务要告诉贷款人的啊,以前Bay State好多participation都是很明确只让贷款人知道一家银行的。Central One的lending officer和credit officer肯定火大,被人指着鼻子说自己不行。
大哥的意思呢,就是为了准备造Holiday Inn,为了配合Central One,前前后后花了大概120万,最后等来这么个结果,跟之前保证的完全不一样,气不过。他的各种资质因为贷款下不来,也过期了。但是事实呢,Central One的确没有给任何纸质的保证,没有commitment letter,这也是它们的论点。陪审团可能为了稍微中立一点,就说银行没有有意误导客户,但是无意的混淆了事实, negligently misrepresented facts, 所以还是得罚。我面对这个判决的时候心情也满复杂,不知道自己的天平倾向哪边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