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国务院早在1992年就已经颁布条例禁止城市养狗了
按照国务院在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此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城市不允许养家畜,而狗自古以来就属于六畜之一,我国《三字经》明确说:“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所以国务院早就禁止在城市养狗。
原来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本意是禁止城市养任何家畜家禽,只是由于不可能把所有的家禽家畜都列出来,给养狗人钻了空子。试问条例中也没有例举牛、马,是不是就允许在城市家家户户都可以养牛养马?当然是不可以的。所以养狗人以该法律没有明确例举狗就说在城市养狗合法是很无耻的狡辩。
还有的爱狗人士更无耻地狡辩,狗不属于家畜,狗是宠物,狗是伴侣动物。把狗当玩具仅仅是家畜的用途之一,家畜本身可以被不同的人用来做不同的用途,这并不能改变狗是家畜这一本质。难道把家禽家畜前面加上宠物两字,就都可以在城市饲养了?只要说这鸡鸭鹅猪是宠物鸡、宠物鸭、宠物鹅、宠物猪就都可以在城市饲养了?那城市岂不要鸡鸭鹅猪牛羊遍地了?
另外把狗当伴侣是养狗人心理变态,是败坏伦理道德、败坏社会风气、败坏人格的无耻罪恶。狗如果被当成伴侣动物,只能说明爱狗人士伤风败俗,无耻堕落到了极点!与狗成为伴侣,太肮脏了!俗话说:近墨者黑,近狗者狗。养狗人越养狗越像狗,像狗一样蛮不讲理、狼心狗肺、无耻下流。
另外狗是家禽家畜中最凶残的一种,会咬人吃人会传播狂犬病,狗的危害比鸡鸭鹅大多了!城市既然能够禁止养鸡,就应该能够禁止养狗。
城市里既然不允许养鸡鸭鹅,更不应该允许养狗!
按照国务院在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此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城市不允许养家畜,而狗自古以来就属于六畜之一,我国《三字经》明确说:“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所以国务院早就禁止在城市养狗。
原来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本意是禁止城市养任何家畜家禽,只是由于不可能把所有的家禽家畜都列出来,给养狗人钻了空子。试问条例中也没有例举牛、马,是不是就允许在城市家家户户都可以养牛养马?当然是不可以的。所以养狗人以该法律没有明确例举狗就说在城市养狗合法是很无耻的狡辩。
还有的爱狗人士更无耻地狡辩,狗不属于家畜,狗是宠物,狗是伴侣动物。把狗当玩具仅仅是家畜的用途之一,家畜本身可以被不同的人用来做不同的用途,这并不能改变狗是家畜这一本质。难道把家禽家畜前面加上宠物两字,就都可以在城市饲养了?只要说这鸡鸭鹅猪是宠物鸡、宠物鸭、宠物鹅、宠物猪就都可以在城市饲养了?那城市岂不要鸡鸭鹅猪牛羊遍地了?
另外把狗当伴侣是养狗人心理变态,是败坏伦理道德、败坏社会风气、败坏人格的无耻罪恶。狗如果被当成伴侣动物,只能说明爱狗人士伤风败俗,无耻堕落到了极点!与狗成为伴侣,太肮脏了!俗话说:近墨者黑,近狗者狗。养狗人越养狗越像狗,像狗一样蛮不讲理、狼心狗肺、无耻下流。
另外狗是家禽家畜中最凶残的一种,会咬人吃人会传播狂犬病,狗的危害比鸡鸭鹅大多了!城市既然能够禁止养鸡,就应该能够禁止养狗。
城市里既然不允许养鸡鸭鹅,更不应该允许养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