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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兴张双记乞讨式的强盗谋略解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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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兴张双记乞讨式的强盗谋略解密
(三)

上回说到,张双记一伙人万利三期刚开工就没有钢材可用,造成工地停工,依照双方补充合同约定,单次停工超过三天,承包方无条件离开工地,工程余款不再结算。但利保义公司董事长心软,又一次让步,由利保义公司购买钢材供工地使用,但工程进度依然很慢。当时董事长想,照这样干下去,仅银行利息一项每个月80多万元,加大了造价成本,而房地产市场还很低迷,工业厂房无人问津,心中很是着急。
为了鼓励工人,急的董事长每周给工地送一头杀好的白猪,净肉有200多斤。开头两周,工人积极性很高,干活也快,但后来送肉也不行了,就是磨时间不干活,并且工程质量也差,张双记基本不在工地。原本设计二、三期水泵房消防系统各自独立,但二期水泵房迟迟未施工,并且明确表示高低压配电系统也不想做了。万利二期室外放满了三期的材料。依照合同本应于2001年1月18日和7月18日完成二、三期工程竣工验收,但一直到了2003年的五月份一直不向发包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因无法完成竣工验收,无回笼资金,利保义公司压力很大,张双记索性剩一两个人看工地,彻底停工不干活了。利保义公司工程部的苏经理、杜经理天天跑南山后海找张双记,陆亚新要求开工并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并且要求先将施工资料移交,害怕万一将施工资料丢失,将来无法将资料送交城建档案馆,无法交资料,便不予进行竣工验收,麻烦就大了。但张双记躲在背后,陆亚新明确表示不同意移交资料。2003年7月14日,利保义公司给盐城公司发函,要求移交资料,组织验收,江苏盐城复函称:日前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我公司理所当然不能移交工程资料,谁也不能强迫我公司移交竣工资料……。
2004年1月份,张双记、陆亚新、陈加才一伙人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并确认工程质量,60多个人围在利保义公司闹事,摆出一副流氓无赖的样子,利保义公司严词拒绝了其无理要求,利保义公司工程部杜经理说:还没有竣工验收,怎么可能结算?还没有竣工验收,谁能确定你的工程质量?政府的质量监督站是进行质量监督的法定机关,也只能由质检站来确定,任何人无权确定,另外谁知道你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完成没有?但张双记一伙人拿出一份事先拟定好的《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书》,要求将生物大厦A栋一层房产抵付其工程款,并制作了结算书和确认书两个附件让利保义公司签字,不签字就不让出办公室,也不让去洗手间,更不让利保义公司负责人去外边吃饭、喝水。利保义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张双记、陆亚新、陈加才一伙人非法软禁了。
利保义公司董事长看了看张双记拿来的《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书》及两份附件,然后在协议书的第六条改了几个字,大致内容是:本协议签字后施工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移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陆亚新、陈加才一伙流氓加法盲也未看明白,便同意了第六条的修改意见。
十天内,江苏盐城公司未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也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该协议书到2004年1月25日自动失效。涉案工程直到2004年5月8日、10日才进行竣工初验,但因存在大量问题,未验收合格,进行了80多项整改,直到2004年6月2日、7月13日才竣工验收合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政府竣工备案登记。
欲知后事,且听下回分解。


1楼2016-02-15 15:59回复
    江苏建兴张双记乞讨式强盗谋略解密
    (四)

    上回说到江苏盐城改名江苏建兴建安公司深圳分公司,包工头张双记一伙承包的万利二、三期工程直到2004年7月13日、6月2日才竣工验收合格,并在政府登记备案。
    合同约定万利二期是2001年1月18日竣工验收,万利三期是2001年7月18日竣工验收,但直到2004年7月13日、6月2日才竣工验收合格,依照合同约定江苏建兴拖延工期长达四年,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利保义公司经济损失,但宽厚仁慈的董事长决定放弃追究其合同违约责任,演义了现代版的农夫与毒蛇的故事。
    董事长这个糊涂老头也许根本弄不懂农夫与毒蛇的寓言故事函意,也不曾想到张双记、陆亚新一伙会如此卑鄙,更不会想到保税区管理局肖X生一伙因索贿不成便如此下作。2014年12月,江苏建兴深圳分公司向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以不安抗辩权要求支付未到期的剩余工程款,利保义公司也只好应战。董事长心想他们盐城公司拖延工期四年,工程也未按合同约定达到优良,还有高低压配电及天棚抹灰未施工,还有二期水泵房未施工,合同早已违约,还敢恶人先告状!
    善良的利保义人总以为仲裁也不会不讲道理,仲裁是新生事物,仲裁员双方各选一个,处处显示公平,利保义公司万万没想到这是个早已设计好的圈套。利保义公司法务部认真准备各种证据,同时提出万利三期约定法院管辖,但仲裁委无视法律规定,坚持仲裁本案。
    第一个仲裁庭是以曹先贵为首席仲裁员,郭星亚(利保义选定)、吴新耀(盐城选定)为边裁,经两次开庭审理,依法驳回江苏建兴的仲裁申请。
    按说驳回申请就没有程序了,但谁知张双记一伙带人到仲裁委闹事,满口河南话的张双记与标准河南腔的宋魏生主任算是碰上知音了,同为河南人的仲裁委主任宋魏生违法撤销了曹先贵合议庭,另行组成了以黄新山为首席的仲裁合议庭。
    据了解,仲裁委曾三次重新组成合议庭,六次更换首席仲裁员,仲裁委的一些腐败分子象苍蝇见了血,拼命争夺本案首席仲裁员这一“肥差”。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巡视员、仲裁员黄新山这个绿头蝇盯上了这个案子,并且经仲裁委主任宋X生首肯当上了首席仲裁员。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2楼2016-02-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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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建兴张双记乞讨式的强盗谋略解密
      (六)

      上回说到利保义公司代理律师、仲裁员姜春阳和公司董事长王保成看到205号裁决书十分震惊,十分生气,这个黄新山胆大包天,收受贿赂不计后果,明显的徇私枉法。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第一,涉案工程合同书有无约定仲裁管辖?第二,涉案工程是否按照合同、图纸范围内全部做完?第三,涉案工程什么时间竣工验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第四,涉案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2004年12月申请仲裁是否属未到期债权?第五,发包方垫付的钢材款、水电费、外墙砖以及双方协商抵付工程款30万元的别克车是否应列入工程结算?第六,双方2004年1月14日竣工验收半年之前所签订的《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书》以及两个合同附件是否有效?是否改变了合同的付款方式?
      在仲裁庭审中,上述六个焦点问题全部都提了出来,并且全部有证据支持。
      江苏建兴在仲裁申请书中称:“《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书》签订后,被申请人至今未予申请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根据协议书生效条件约定,该协议书并未生效”。
      2005年3月10日,江苏建兴又增加了仲裁申请,增加请求事项:1、裁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4年1月14日签订的《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书》……
      双方对上述六个问题以及江苏建兴增加仲裁请求要求解除《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书》的问题,双方围绕这七个问题进行质证、辩论,最后陈述。

      由于利保义公司证据充分、扎实,且十分有道理,合同中并无违约之处,所以在庭审中占据上风,而江苏建兴一方根本不占理,所以庭审中被动,几乎没有反驳之力。
      但万万没想到,205号仲裁裁决书,首席仲裁员黄新山完全抛开事实和证据,徇私舞弊,枉法仲裁。
      黄新山对万利三期没有约定仲裁的合同违法裁决。
      黄新山对在政府登记备案的福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报告不予确认,裁决书称:“政府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极不严谨”。
      黄新山不傻,为什么对政府登记备案文件不予确认?黄新山很明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法律规定必须在政府登记备案,否则,便无法办理房地产证,这是法定程序。黄新山否定验收时间及政府登记备案文件,其目的是对江苏建兴拖延工期四年半年徇私舞弊,按合同约定日罚万分之五违约金的问题进行恶意庇护,这也正是黄新山徇私舞弊、枉法仲裁犯罪行为的暴露。
      黄新山对利保义公司有财务凭证的已支付工程款2500多万元不予确认,对利保义公司提供的万利三期全部钢材款不予确认。
      黄新山对利保义公司垫付水费155万不予确认。
      黄新山对江苏建兴合同范围内的未施工的高低压配电工程、二期水泵房工程、二三期天棚抹灰工程,电梯厅吊顶、洗手间吊顶工程统统不予确认。黄新山用已经作废的且被江苏建兴公司申请请求解除的《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书》及两个附件枉法裁决本案。
      黄新山的行为已构成枉法仲裁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讲,黄新山这个法律硕士毕业的法律专业人员,这个市政府法制局巡视员、律师、仲裁员竟然敢无视事实和证据,冒着刑事违法犯罪的危险,拼了命的徇私枉法,也足以说明张双记的“工作”做到了家,也足以说明“有钱能使鬼推磨”,黄新山这个小鬼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张双记可谓下得血本,手段高明,张双房乞讨式的强盗谋略已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4楼2016-02-2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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