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由海警向被选择的目标岛礁,下达三沙市《责令撤离告知书》,要求住岛人员限期离开,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及后果。这种民事行为不但可以占有法理依据,对守岛人员是一种无形地压力,撤与不撤都是被清扫的相同结果。
然后,屏蔽他们岛礁与外界的所有通讯联系,封锁整个区域,让岛上的人员成为“瓮中之鳖”。中国海警在南海舰队海军陆战队的协作下,强行上岛对不听劝告地人员实施抓捕,押送到三沙市处理,如有反抗就要坚决全部歼灭,没有任何可以容忍协商的余地。
对菲越设立的“高脚屋”之类的军事站点,可以直接下达“最后通牒”,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清除。中国在与菲越岛争之中,没有容忍的余地,更没有人道可言。靠谈判收回被占领土和主权,简直是做梦。
然后,屏蔽他们岛礁与外界的所有通讯联系,封锁整个区域,让岛上的人员成为“瓮中之鳖”。中国海警在南海舰队海军陆战队的协作下,强行上岛对不听劝告地人员实施抓捕,押送到三沙市处理,如有反抗就要坚决全部歼灭,没有任何可以容忍协商的余地。
对菲越设立的“高脚屋”之类的军事站点,可以直接下达“最后通牒”,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清除。中国在与菲越岛争之中,没有容忍的余地,更没有人道可言。靠谈判收回被占领土和主权,简直是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