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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会计实务24问(收藏就是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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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以下是结合会计实务,对其进行解释:


IP属地:广东1楼2016-02-17 08:36回复
    1、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承受房屋契税有何优惠政策? 财税[2012]82号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重新承受住房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IP属地:广东2楼2016-02-1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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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以土地、房地产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行为视同买卖行为征收契税征收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IP属地:广东3楼2016-02-1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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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赠与征收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IP属地:广东4楼2016-02-1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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