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索要高额彩礼涉嫌犯罪如何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2月13日)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订婚结婚彩礼逐年攀升,对许多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社会产生了诸多不安定因素。为此,关于如何适用法律做出如下解释:
一、女方 在订婚结婚时以索要高额彩礼为要件,在订婚、结婚后三年内,无正当法定事由,解除婚约或提出离婚请求,又拒不全额返还彩礼的,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女方父母代为保管或实际掌控彩礼又拒不交出,情节严重的,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三、对于主动退还部分彩礼的,以立案时尚未退还的部分作为诈骗数额追究其刑事责任。立案后又退还的,可以退赃退赔予以从轻处罚。
四、立案后,女方又要求恢复婚约或撤回离婚请求的,可不做为犯罪行为处理。
五、未退还彩礼的数额和女方的态度做为量刑的主要标准。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订婚结婚彩礼逐年攀升,对许多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社会产生了诸多不安定因素。为此,关于如何适用法律做出如下解释:
一、女方 在订婚结婚时以索要高额彩礼为要件,在订婚、结婚后三年内,无正当法定事由,解除婚约或提出离婚请求,又拒不全额返还彩礼的,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女方父母代为保管或实际掌控彩礼又拒不交出,情节严重的,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三、对于主动退还部分彩礼的,以立案时尚未退还的部分作为诈骗数额追究其刑事责任。立案后又退还的,可以退赃退赔予以从轻处罚。
四、立案后,女方又要求恢复婚约或撤回离婚请求的,可不做为犯罪行为处理。
五、未退还彩礼的数额和女方的态度做为量刑的主要标准。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