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座吧 关注:931,177贴子:23,913,556

喜欢又讨厌自己的对象,分还是不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跟一个男生交往了快五个月了,然而又想分手又不想分手,他的性格交往了一段时间才发现完全不是我喜欢的类型,当初也不知道为啥他追我我就答应了。
然后从一月初就开始讨厌他了,意见不同吵架了,当着老师的面跟我吵架,还给我下跪,跪了有十分钟,人特别多,逼着我听从他的意见,说不答应就一直跪下去,弄得我很没脸,关键是在老师面前还有关系好的同学啊啊啊!!
然后有一次快上课了,也是上课前吵架了,拽着我不让我上课,我去厕所他就在厕所门口喊我的名字啊呸呸,最后上课铃响了还把我堵门口不让我进班,要跟我继续吵架我简直最后迟到了。
巴卫sama镇楼。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6-02-19 17:01回复
    才不是小气鬼咧TuT


    2楼2016-02-19 17:01
    回复
      不止这些,但是又有些方面可以说明他在乎我?比如天天联系我,“你在干嘛呢”一分钟不回复就“你到底在不在啊”,十分钟不回复就“你干嘛呢能不能回句话跟别人在一起呢”这也弄得我很烦,跟自己的朋友,全是女性朋友就说我忽略他,真的挺。。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6-02-19 17:05
      收起回复
        都一样 我之前也是纠缠不清最后心狠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2-19 17:08
        收起回复
          诸如此类吧,很烦他想分手,但又不想分手,就是很讨厌他似乎又有点喜欢他,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不联系我我就想联系他,一联系上了或者他联系我了就觉得又讨厌他了因为他说话风格实在不喜欢。
          我弄不懂自己这是什么心态,也不知道他这些行为是说明在乎我还是说明不在乎我,比如下跪啊什么的,虽然是逼我同意他意见,但是至少愿意在这么多人面前给我下跪什么的嘛。。【咦这句话有点奇怪哦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6-02-19 17:10
          回复
            分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6-02-19 17:12
            收起回复
              简单概括一下吧,就是我确定自己的对象很爱我,但是我有点烦他了,不知道该不该分,分的话舍不得狠不下心,不分自己又烦。而且我想知道他那些行为我到底该不该包容


              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6-02-19 17:15
              回复
                啊就这样了QAQ我是处女座哦QAQ求大神指点迷津


                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6-02-19 17:16
                回复
                  啊噗ww


                  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6-02-19 17:26
                  收起回复
                    我能送你回家吗,可能外面要下雨了


                    IP属地:新疆来自WindowsPhone客户端12楼2016-02-19 17:33
                    回复
                      他是疯子吧!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2-19 17:47
                      收起回复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2-19 17:47
                        回复
                          这种就是新闻上的因为女友分手痛下杀手的类型,脑子有病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02-19 17:48
                          收起回复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16-02-19 17:49
                            收起回复
                              我突然觉得他的性格好像确实有点偏激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6-02-19 18: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