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郸城县吴台镇政府
就《致中共周口市委徐光书记的一封公开信》的
公开回复再寄徐光书记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徐书记:
我们在1月16日就郸城县吴台镇方营行政村违法占地毁坏基础农田一事,以及郸城县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做法,给您写了一封公开信,吴台镇政府对此公开信做了公开回复,并公开了三条处理结果。对此,我们对吴台镇政府关注舆情和倾听群众呼声表示感谢!同时,对吴台镇政府的回复产生几点质疑,敬请徐书记责令有关部门调查落实。
一、刘振敏毁坏基础农田10余亩建私立逸夫学校一事,吴台镇政府的回复是:涉及逸夫小学、中学,占地总面积为8.33亩。该宗地是村民刘振敏与村民濮连荣等八户调换的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
事实:不是宅基地之间的调换,是可耕地与可耕地的调换。刘振敏用自家的责任田把濮连荣等八户村民的责任田或自留地调换在一起,涉及可耕地8.33亩。该校区幼儿园部分的6.5亩,是刘振敏以每亩12万元购买该村陈佩久的责任田,对此吴台镇政府只字未提。由此,该宗土地违法事实十分明显,而吴台镇政府却把该宗土地称为集体建设用地,其用意不言自明。
众所周知,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没有得到行政许可即是违法,这一点吴台镇政府应当十分清楚。而刘振敏私立逸夫学校占地至今没有任何批文,因此,其违法占地行为不容置疑。
二、刘振敏毁坏基本农田10余亩开挖鱼塘一事,吴台镇政府回复如下:没有发现刘振敏在学校旁开挖鱼塘5亩,开挖引水渠大肆卖土,毁坏基本农田10余亩的现象。
事实:该鱼塘和引水渠位于私立逸夫学校北200米,租用的是李家楼村土地,因为刘振敏大肆卖土,至今纠纷不断。不知吴台镇政府为啥要刻意隐瞒此事。
三、刘振敏毁坏基础农田12亩建逸夫学校西校区一事,吴台镇政府回复说,涉及总土地面积10.2亩,其中4.3亩合法,办学许可证141162550000201,其余5.9亩系违法占地,于2012年建成逸夫学校西校区,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两次拆除,而其违法占地行为已经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并做出了行政处罚。
事实:该宗土地是刘振敏租用胡兆苓、胡悦苓、胡兆金、周张起、胡兆灵、胡月军、张连营、张同军等八位村民的责任田,怎么能有合法用地的成分?且不论其中的4.3亩是否合法,仅刘振敏逸夫学校西校区用地仍然没有得到行政许可的事实,再加上吴台镇明确的5.9亩违法占地,该校区违法占地事就十分清楚。拆除违法建筑是法律赋予吴台镇政府和相关职能不能的责任和义务,为什么吴台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复执法却毫无执法效果?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是否包括依法强制拆除的内容?难道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是一纸空文?
另外,办学许可证141162550000201系私立逸夫学校东校区办学许可证,郸城教体局一直不予承认,西校区也一直没有办成办学许可证。
四、刘振敏强占基础农田10余亩建私人花园别墅一事,吴台镇政府回复说系刘金召所建,非刘振敏本人。建房占地面积400平方米(折合0.6亩),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
事实:刘金召是刘振敏弟弟,因故意伤害被人民法院判二缓三,赔偿受害人损失都很困难,怎么会有钱建花园别墅?反过来说,纵然是刘金召所建,为何成为刘振敏儿子的婚房?不知吴台镇是如何作出这样的结论的,作出这样的结论又意欲何为?
吴台镇政府的回复还说:“2014年12月2日,当事人刘金召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该处土地建房,我镇工作人员对该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拆除通知书》。”一边是吴台镇政府严厉执法,一边是该花园别墅拔地而起,难道吴台镇政府的执法只是儿戏?
五、关于郸城县国土局改贴、删帖、张冠李戴欺骗省委领导一事,公开信里有视频截图,无论吴台镇政府怎样辩解,也更改不了事实真相。(有关问题,我们已经向人民网总裁举报并提出该网站监管是否严格的质疑。)
六、关于吴台镇党委书记赵腾斌就刘振敏违法占地的言论和刘振敏搭台唱戏庆贺一事,吴台镇的回复是:经查均无此事。这样的回复在情理之中,不论怎样颠倒黑白,我们都能理解。如果吴台镇政府承认此事,岂不是自扇耳光。
七、吴台镇回复中列出三条处理决定:
1、采取组织处理。2015年11月9日,免去刘振敏方营行政村支部书记职务,给予包村干部于国臣党内警告处分。
2、加大拆除力度。镇党委组织班子成员和镇干部对刘金召别墅的围墙、栅栏、装饰柱、葡萄架进行彻底拆除,已把占用的基本农田缩小到最低限度。
3、制定了拆除措施。镇党委班子成员和镇干部已做好刘金召的思想稳控工作,并写出了书面拆除保证,刘金召已与本村群众调换了宅基地,保证待村内房屋建好后搬出别墅后,自行拆除。
事实:
1.关于组织处理。目前刘振敏仍然在履行方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2.关于拆除力度。建起的别墅才是违法的核心,处理问题不触及核心问题,永远也解决不了问题。
3.关于拆除措施。该别墅本是刘振敏儿子的婚房,本就不属于刘金召,刘金召一家本来就有自己家的住房,也没有一人在该别墅内居住,何谈刘金召搬出别墅自行拆除?真弄不明白,吴台镇政府竟敢作出这样荒唐的回复欺骗舆情和徐书记。
综合吴台镇政府的回复,不难看出,吴台镇政府不仅为刘振敏违法占地行为有意辩解,还对其违法事实百般庇护。而且在处理问题上避重就轻,毫无执法诚意。对此我们提出,吴台镇政府在对待刘振敏违法占地上,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严厉执法,认真落实土地占用行政许可制度。一切不经行政许可的土地占用行为必须纠正,不论涉及多少人,牵涉多少方面,也不能把刘振敏置于法律之外!一切不经行政许可的违法建筑必须拆除,刘振敏的私立逸夫学校、逸夫学校西校区和其私人花园别墅至今没有获得任何土地使用批文,必须强制拆除!唯如此,吴台镇才能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
此致!
胡海亮、许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