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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派出所: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不是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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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派出所: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不是为你服务!
沂水县公安局马站派出所执法乱象
法治山东网沂水讯(记者 阳光)在依法治国、落实“三严三实”、人性化执法的今天,山东省沂水县马站派出所竟然采用非法证据,执法犯法。辖区村民王某红被同村的三个人破门进入家中打至昏迷,却被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原因是她被打时还手打的是残疾人。打人者得不到惩戒,被打者得不到赔偿。辖区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稳定从何说起?
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不是为你服务!
“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不是为你服务!”在山东省沂水县马站镇派出所里,一民警拍着桌子对前来咨询案情的人们大声吼道。继而又指责他们是来派出所闹事的。该所在接到报警后的21天时间里,竟然没有找被打当事人了解案情做笔录!
12月5日下午一时左右,王某红与本村(小湖村)妇女张某某因口角发生冲突,由于被两老人拉着没有打着,后两人被分开各自回家。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张某某伙同她婆婆和女儿共三人用砖块、石头砸开铁门,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使用铁钩子、砖头、农具等非法器械(现收缴于派出所中),将王某红打昏,人事不知,同村的几个妇女帮着采取了掐人中等急救措施。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王某红家被砖头、石块等砸开的大门
得知女儿被打后,王某红的父亲和儿子、小女儿、外孙女一起到马站派出所了解情况。不曾想办案民警对他们一顿斥责,说想来闹事吗?王某红的父亲说:你怎能这样啊?我们就是过来问问怎么个情况的,犯得着吗?其小女儿对民警道:他那么大岁数,都是70岁的人了,你这样会吓着老人的,我们就是过来问问案子,你们派出所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当事民警拍着桌子大声道:“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不是为你服务!”后过来一位民警说道:他年轻,火气大!就这样把他们劝离开了。
后该民警向赵连好所长反映说,他们几人来派出所闹事了。所长听到后给被打的王某红丈夫打电话:你们是不是到派出所里闹事了?当时王某红的丈夫并不知道他们去派出所问案情的事。就据实说不知道这事。赵所长最后警告说:还没有人敢到派出所闹事的呢,要是闹事,把你们都抓起来!
经过此事后,王某红的家人们都不敢再去问案情了。在开始报警(12月5日)到现在(12月25日),过去20多天了,马站镇派出所却没有找被打的当事人王某红做笔录。
后来才知道,马站派出所要等着被打的王某红自己到案。王某红说,我要是住上一年医院的话,马站派出所是不是就等到一年出院后我到派出所才做笔录呢?
一名民警违法做笔录
上次打人事件发生后,沂水县马站派出所不但态度恶劣,且执法犯法,在做笔录时,竟然都是一个民警做,很显然其所做笔录为非法证据。
12月26日上午,马站镇派出所民警在上级过问后才到沂水县中心医院找王某红做了笔录,并说拉架的两老人(王某红的公婆)说你打人了,王某红当场否认。王某红的公婆也是70多岁的人了,且耳聋眼花,笔录时派出所应该有录音录像。后王某红的公婆听说此事后,坚决否认了派出所的说法。
据两位在场的老人讲,12月5日下午,他们当时被民警带到马站派出所去后,就让他们在一个房间里等着,不让走,等着做证明笔录,直到晚上6点多钟才开始做的笔录。是一个民警给做的,问的时候拿着打人者的口供问证人,两老人坚持说王某红没有打着人,民警重复时也说没有打着人,但是文字笔录上写的却是打着人了。很显然,一个人做笔录时,说的问的和写到笔录上的文字是不一致的。老人讲,当时只看到一行行的黑字,根本看不清上面写的什么,也不知道怎么写的笔录,当时感觉民警说的和自己说的都是一样的,所以民警让在哪儿签字就在哪儿签字,让在哪儿压手印就在哪儿压手印,却不曾想到,民警做的笔录说的和写的完全不一样呢。如果有两个民警在现场,可能这种事情就能避免了。
2016年元月7日上午,两老人到沂水县马站镇派出所去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时,马站派出所的赵连好所长说,做过了就是做过了,还来干什么?然后就让人把两位70多岁的老人给硬架出了派出所。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做笔录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才可以,一个人做的笔录可以当做非法证据排除。马站派出所不但执法犯法,且在当事人去询问时竟然将两老人给架了出来,拒不改正错误做法。
被打者反被拘留
1月15日通知去调解时,因王某红被打后身体不好,虽然住了近一个月的医院,仍时有头痛耳鸣,没办法只好给马站派出所打电话说去不了。1月18日,马站派出所再次通知去协调处理赔偿事宜,王某红如约到了派出所,却发现打人者并没有到场,而是马站派出所说是要核对笔录。因王某红已于12月26日在医院做过笔录,且以前有一人做笔录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王某红不敢签字。在王某红不签字的情况下,被民警从上午9时半多至晚上10时,强行滞留了12小时,后三名民警在场念了一遍并有录像的情况下,王某红才签字回家。
1月28日上午,离事发近两个月后,王某红再次被通知到马站派出所协调处理赔偿事宜。民警先带着被打的王某红丈夫回家勘查了打人现场,做了笔录。
调解时,秦指导员说:虽然王某红被张某某三人到家中打了,但是王某红最后还手了,根据法律规定,要处15天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打人的张某某处10天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赔偿一事双方协调好了,可不予处罚。
当时王某红和丈夫就懵了,她们三个人非法闯入公民住宅,持非法器械把人给打昏了,还有理了?处理我们比打人者要重得多,这是依据我国的哪一部法律呀?
后民警对王某红的丈夫说,因王某红还手打的是残疾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处理的要重一些。
当天赔偿事宜自然没有协调成功。
被打者被要求给打人者赔偿医药费
1月29日,再次到马站派出所调解赔偿事宜。民警让被打的王某红给打人者三人出医药费,打人者张某某给王某给出医药费,双方自然又是不同意。
原来,出事后,马站派出所也让打人的三个人都去做了轻微伤司法鉴定。这样一来,就可以混淆是非,减轻打人者的责任。
后来民警再次强调拘留决定还不是最终的结果,要报到上级批准后执行。
昏迷中被执行拘留
1月30日上午,接到通知,到马站派出所交纳1000元费用。结果到了后,两家各交了1000元费用。王某红的丈夫要收据时,副所长说,领导让收的,到以后再说吧。具体什么费用也没说。然后,副所长当场宣布:被打者王某红拘留10天,罚款1000元;打人者张某某罚款500元;其女儿黄某(打人者之一)拘留5天,罚款500元;其婆婆(打人者之一)不拘留也不罚款。医药费赔偿问题没有提及。并当场执行。
王某红听到拘留决定后,当场昏厥。其丈夫看到后马上请民警帮忙拨打120。待急救车赶到后,往车上抬时,马站派出所赵连好所长不允许,让马上执行拘留,就这样,王某红在昏迷中被带走。
不打自招
据村民讲,打人的张某某在本村对人讲:“我和派出所长关系好,不用证据也赢了!” 一起简单的上门打人案,案情简单明了,却被马站派出所弄的非常复杂,打人者得不到惩戒,被打者得不到赔偿。在依法治国、落实“三严三实”的今天,马站派出所竟然执法犯法,辖区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稳定从何说起? 目前,临沂市公安局和沂水县纪委已开始着手调查该案。


1楼2016-02-27 09:04回复
    \义。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23-01-0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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