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29 来源: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常采竞磋[2015]0004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的委托,就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 采购编号:常采竞磋[2015]0004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并授权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拟选择一名具有相应大型类似项目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强,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在国内具有较强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为投资人并在常州市新北区组建项目公司(如该社会资本方注册所在地在常州市新北区可不另外组建)。组建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共包含17个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 2、工程项目性质:新建、续建、改造。 3、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 5、工程项目建设和内容: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22209.1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金额111400.19万元,拆迁费用10809 万元。包含五大类17个子项目。本采购项目不分标段,但上述子项目将根据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成熟一项、实施一项。若由于子项目成熟度不够,采购人保留调整子项目数量及相关内容的权利,但项目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率、让利幅度不得因此调整。
6、建设期限:建设期控制在三年之内,即2016-2018年。
7、项目的二次招标
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市和新北区关于国有资金招标的管理办法执行,通过二次招标的方式选择并确定施工单位,即在竞争性磋商确定社会资本方并组建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进行二次招标,招标方案需报区城建局审核同意,根据区城建局统一的评标办法确定具备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资质、能力及经验的企业负责本项目的实施。本项目下某一子项目满足条件的,则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新区分中心招标;子项目或设计变更产生的项目不满足规模要求的,则按照常州市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执行。招标结果需报区城建局备案,区城建局全程参与监督。
8、合作范围
在合作期限内,由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并在合作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按约定移交给区城建局(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9、合作运营期限:10年(不含建设期)
10、特许经营模式
(1)社会资本投资人在常州市新北区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本身注册地在常州市新北区的可不成立项目公司),注册时到账资本金 3亿元及以上。政府方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2)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协议中明确约定,政府方对项目公司的运作有权监督。
(3)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修养护,政府方有权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相关评估、考核。
11、项目回报机制
按照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价(区政府委托或认可)作为项目成本核算依据,并考虑合理的运营费用。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申请。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须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人具有相应大型类似项目的投融资、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能力。
6、申请人需熟悉当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并具有协调所涉天然气、供电、供水、通信等综合管线相关部门处理矛盾和问题的丰富经验。
7、2010年至2014年五年期间,申请人作为投资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政府委托代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业绩累积不少于30亿元。(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委托方需为政府行政单位)
8、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申请人(包括其股东)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联企业等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预审文件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并提交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9-86800352)。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项目采购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预审文件下载: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9:0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09:30
接收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913室
接收人:刘伟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
七、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同时附U盘一个。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 邮编:231003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519-86800352
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联系人:王军辉 联系电话:13776859818
确认函下载: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9日
常采竞磋[2015]0004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的委托,就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 采购编号:常采竞磋[2015]0004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并授权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拟选择一名具有相应大型类似项目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强,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在国内具有较强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为投资人并在常州市新北区组建项目公司(如该社会资本方注册所在地在常州市新北区可不另外组建)。组建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共包含17个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 2、工程项目性质:新建、续建、改造。 3、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 5、工程项目建设和内容: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22209.1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金额111400.19万元,拆迁费用10809 万元。包含五大类17个子项目。本采购项目不分标段,但上述子项目将根据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成熟一项、实施一项。若由于子项目成熟度不够,采购人保留调整子项目数量及相关内容的权利,但项目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率、让利幅度不得因此调整。
6、建设期限:建设期控制在三年之内,即2016-2018年。
7、项目的二次招标
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市和新北区关于国有资金招标的管理办法执行,通过二次招标的方式选择并确定施工单位,即在竞争性磋商确定社会资本方并组建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进行二次招标,招标方案需报区城建局审核同意,根据区城建局统一的评标办法确定具备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资质、能力及经验的企业负责本项目的实施。本项目下某一子项目满足条件的,则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新区分中心招标;子项目或设计变更产生的项目不满足规模要求的,则按照常州市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执行。招标结果需报区城建局备案,区城建局全程参与监督。
8、合作范围
在合作期限内,由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并在合作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按约定移交给区城建局(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9、合作运营期限:10年(不含建设期)
10、特许经营模式
(1)社会资本投资人在常州市新北区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本身注册地在常州市新北区的可不成立项目公司),注册时到账资本金 3亿元及以上。政府方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2)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协议中明确约定,政府方对项目公司的运作有权监督。
(3)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修养护,政府方有权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相关评估、考核。
11、项目回报机制
按照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价(区政府委托或认可)作为项目成本核算依据,并考虑合理的运营费用。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申请。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须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人具有相应大型类似项目的投融资、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能力。
6、申请人需熟悉当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并具有协调所涉天然气、供电、供水、通信等综合管线相关部门处理矛盾和问题的丰富经验。
7、2010年至2014年五年期间,申请人作为投资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政府委托代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业绩累积不少于30亿元。(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委托方需为政府行政单位)
8、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申请人(包括其股东)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联企业等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预审文件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并提交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9-86800352)。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项目采购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预审文件下载: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9:0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09:30
接收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913室
接收人:刘伟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
七、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同时附U盘一个。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 邮编:231003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519-86800352
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联系人:王军辉 联系电话:1377685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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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