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留(降)级:(一)一学期内有4门必修课程或3门考试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二)一学期内有3门必修课程或2门考试课程补考(含缓考)不及格的;(三)各学年累计有4门必修课程补考(含缓考)不及格的;(四)在学期间,累计有2门必修课程成绩为0分的;(五)按规定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累计缺课超过本专业该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第三十条 本科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准予在第一学期结束时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可不予降级。补考不及格达到降级标准者,予以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