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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 护理费 和 停工留薪期 的问题,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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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级工伤,腰椎和右脚踝骨折,静躺3个月。
1.停工留薪期是多长?需要什么证明?
2.护理是自己家人在家护理,没有什么手续证明票据什么的,这个怎么算?
另:说是需要护理等级鉴定,是不是还要去补做一个?


IP属地:北京1楼2016-03-01 18:26回复


    IP属地:北京2楼2016-03-0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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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留新期自工伤住院之日起到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之日的前一日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楼2016-03-0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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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6-03-0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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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个脸熟,不用回复我,我只是个水贴机器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3-02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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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个脸熟,不用回复我,我只是个水贴机器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3-02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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