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贵公司是在未进行法定备案的情况下对加盟商实施的加盟。按照相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加盟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现有资料显示贵公司未向相关部门备案,然而,在加盟前加盟方咨询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已经备案了。
第二、贵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含有对加盟商从事加盟经营活动收益、投资、装修等分析的内容。加盟商是受该广告、商谈时的蛊惑、欺骗、误导才加盟该项目的,在贵公司给加盟商相关加盟店投资及效益分析中,不仅含有投资、装修分析等收益的内容,而且投资分析、装修、收益的条件是不合理、不客观、不全面。通过贵公司对我加盟商的装修,和几个月的运营,发现实际装修、投资、运营和其宣传误差太大,属于推广、宣传上的欺骗和误导,该行为严重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是我加盟商加盟贵公司餐饮项目的重要原因。依法贵公司可能会因此受到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三、贵公司未在订立加盟合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加盟商提供法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1、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2、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3、向被提加盟商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4、为被加盟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5、对被加盟商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6、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信息。
第二、贵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含有对加盟商从事加盟经营活动收益、投资、装修等分析的内容。加盟商是受该广告、商谈时的蛊惑、欺骗、误导才加盟该项目的,在贵公司给加盟商相关加盟店投资及效益分析中,不仅含有投资、装修分析等收益的内容,而且投资分析、装修、收益的条件是不合理、不客观、不全面。通过贵公司对我加盟商的装修,和几个月的运营,发现实际装修、投资、运营和其宣传误差太大,属于推广、宣传上的欺骗和误导,该行为严重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是我加盟商加盟贵公司餐饮项目的重要原因。依法贵公司可能会因此受到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三、贵公司未在订立加盟合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加盟商提供法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1、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2、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3、向被提加盟商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4、为被加盟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5、对被加盟商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6、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