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原因部门解散,后给我发通知,要求我去另一个部门担任课长,但公司未按照约定认命,也没有变更合同,现在有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再次变更我的工作岗位,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希望大家帮帮忙!
第一个图片是,公司发的通知单
第二张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性质,
第三张是,变更合同协议我没有签,因为刚调过去的时候没让我签,后来才找我签被我拒绝了!
第三张是,当时调过去让我签的,是一份员工转移单,没有按照通知给我约定的岗位,合法吗?
第二张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性质,
第三张是,变更合同协议我没有签,因为刚调过去的时候没让我签,后来才找我签被我拒绝了!
第三张是,当时调过去让我签的,是一份员工转移单,没有按照通知给我约定的岗位,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