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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总不能“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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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03-16 10:19回复


    2楼2016-03-1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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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收没作用,是不是方法没用对呢?或者,你根本只用了一种方法?


      3楼2016-03-1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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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木马计”讨债法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二、“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种,是在讨债过程中以绝不退让的强硬立场迫使对方让步的策略。
        (2)操作技巧:说话切题;“锋”在有理,而不在于扯着嗓门高叫。


        4楼2016-03-1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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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最后通牒”讨债法
          (1)以条件或时间做筹码,逼对方作最终答复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应注意“可信”二字;此法不能多用,用多了既无效果,又伤感情。
          四、“挤牙膏式”讨债法
          (1)就是施加压力,迫使对方让步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应仔细研究分析合同和债务发生情况,找出于已有利的东西;善于找到压力;讲究耐心,安排足够的时间。


          5楼2016-03-1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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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连环马”讨债法
            (1)即你要我一个条件,我也要你一个条件,坚持互换条件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坚持不能让自己白白掉了一个条件为原则。
            六、“算细帐”讨债法
            (1)讨债人在债务人面前,或在诉讼中,详细计算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并尽可能多地把虚头打进帐目中的做法。
            (2)操作技巧:要有理由,但又虚虚实实,尽量使对方无案可查。


            6楼2016-03-1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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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指以语言刺激对方,使其感到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已直接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与自尊心,从而动摇或改变其所持态度的方法。
              (2)操作技巧:只能用言语刺激,不能耍态度;语言要作到切合对方的特点,态度却要作到和气、友善。
              八、“告状法”讨债法
              (1)是在对方的上级领导面前说对方的坏话,达到施加压力、动摇对方意志的目的;或促使领导从中周旋,缓解双方的矛盾。
              (2)操作技巧:要注意告状要告得准确,不管对方在场与否,均要以事实告状;说话要得体。


              7楼2016-03-1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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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会议”讨债法
                (1)优点:
                1.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
                2.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
                3.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
                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
                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十二、“公证”讨债法
                (1)优点:
                1.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
                2.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9楼2016-03-1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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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代位取偿”讨债法
                  (1)适用本法应注意:
                  1.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2.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
                  3.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十四、“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
                  1.敦促作用;
                  2.参谋作用;
                  3.骨干作用;
                  4.代理作用;
                  5.助手作用;
                  6.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
                  1.清理帐目,分析原因;
                  2.函件催讨;
                  3.行政干预;
                  4.召集债务人会议;
                  5.债权转移;
                  6.两地律师协作调解;
                  7.签订清欠协议书;
                  8.诉讼。


                  10楼2016-03-1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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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兼并清欠”讨债法
                    (1)实施步骤:
                    1.牵线搭桥,促成兼并;
                    2.签订协议,保障债权;
                    3.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十六、“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
                    1.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
                    2.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3.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
                    1.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
                    2.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3.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
                    4.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11楼2016-03-1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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