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通知如下:一、放假时间:2016年4月4日—4月10日放假,共7天。二、调课安排:4月2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上4月5日(星期二)的课;4月3日(星期日)上班上课,补上4月6日(星期三)的课;4月11日(星期一)上班上课,补上4月7日(星期四)的课。三、教职员工假日期间离开南宁市的,须告知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假日期间离开南宁市的,须报告主管领导并保持通讯畅通。四、学生管理部门在假期前要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并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管理,严防各类稳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在假日期间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假期。五、各系须将离校学生数进行统计,于4月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