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只身一人去温州乐清,准备到那里去打工养活自己。到那边的几天,我朋友(温州本地的)陪我去找房子,找了2,3天了,有天下午找到一家比较满意的,房租一月700左右(免水电)房东人也很面善,也不想麻烦朋友了,索性就定下来了。房东说先必须交3个月,当时身上钱不多,就够交1个月多点,然后好说歹说,从朋友那拿了几百交了2个月的房租。当晚我朋友离开后,房东来我房间,说:水电一个月超过几度是要交钱的,洗澡的热水煤气罐也是要充的,你也要交钱的。我说:白天你怎么不说。她说她忘了。
大概住了4天左右,家里来电话说,家里出了一些变故,然后我要回家一趟。然后我跟房东说,我要回家一趟,能不能把房租退给我一些(当时合同什么的都没有签),我想回家做路费,身上没钱了,房东说可以,然后只退了700,我说退700太少了吧,我一共就住了几天,也还没签合同,她说就这样的,我说那你先退我一个月吧,我家里的事情处理完回来住吧,她说不行的,她说我倒她晦气,不让我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