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爱者”与“被爱者”
凡是承载着“把……认作”行为的东西,“我”在“这里”向“你”约定,就把它特别地“称作”一个“爱者”;而凡是承载着某种“被……认作”行为——它本身似乎不需要能够“指”出或“认”出这个行为——的东西,“我”在“这里”也即向“你”约定,就把它特别地“称作”一个“被爱者”。
2.4.“爱者”与“被爱者”的数学结构
若“我”在“这里”特别地,就把“爱”约定为两个无法穷尽地列出的集合之间的一种映射,则根据拓扑的定义,“我”“同时”即向“你”约定:“爱者”,可以即时地被视为一个附加了“爱”的拓扑的拓扑空间(其中“把……认作”是各个作为拓扑之元素的集合中的“元素”的被定义为“开”的根据),而“被爱者”,则可以即时地被视为一个有着向“此”的映射的集合,即一个值域——那个向“此”对应的集合因而即一个定义域,“我”在“这里”向“你”约定,若这“值域”也是一个“我”——而它当然可以不是或起码不自己“认作”是一个“我”(那个“认”我的可能的循环“此处”暂略),则这定义域总会被假设作(“认作”——此时原来的“被爱者”似乎成了新的“爱者”)一个“爱者”,因而这个作为“被爱者”的“我”总是一个“把自己认作”“那‘被……认作’‘你’”的“在思”或说“去思”的“我”。
2.5.“空”与“道”
“空”或“虚无”,此处即定义为除了无法穷尽以外,未被附加任何其他拓扑乃至任何其他“指定”描述的并不是一个“我”的“赤裸裸的”集合——它在似乎被“指出”时或许只可能是被作为一个前所定义的“被爱者”而被“认出”的,即是说,它似乎具有连续统的特征——这里假设,它作为任意某种“存在”的同其体而异其用的“反面”,就是连续统本身;而“道”,倘若勉强地加以阐述的话,这里就将其定义为:那既非存在也非离散的“东西”,而又使得二者得以“可能”,并且既非虚无又非连续统,而却使得二者得以“存在”的某种“总体”或“物质总体”,在且仅在被“指”“认”出时,它即“宇宙”。
2.6.恋爱学的一般问题
2.6.1.恋爱学的伪麦克斯韦方程组
关于任何一种发生在“我”与“你”之间的“爱”与“被爱”(它们既可以表现为好感也可以表现为反感)的现象,这里“我”愿意继续做出这样一组假设,即:
1)“我”爱“你”,因为“我”认为“我”感觉到了“你……”;
2)“我”认为“我”感觉到了自己被“你”所爱,因为“我”认为“你”对“我”……;
3)“我”认为“我”感觉到了“你”对“我”的爱发生了变化,因而“我”会去对“你”……;
4)“我”认为“我”爱“你”并且“我”认为“我”感觉到了“你……”,因而“我”会去对“你”……;
“认”或“爱”,这里“我”向“你”约定,既可以“指”某个爱者向某个被爱者的好感(+),也可以“指”某个爱者向某个被爱者的反感(-)。
2.6.2.“思念”与“关心”
这里约定(“我”向“你”假设,它仍旧是“我”向“你”的约定,后面“我”愿意省略这一假设并保留对它的“相信”),凡出现在9.3的省略号中的“我”的对“你”所做的行为都可以被定义为是“我”对“你”的思念,而凡出现在9.4的省略号中的“我”的对“你”所做的行为都可以被定义为是“我”对“你”的关心;且根据约定推断,“思念”或“关心”是可能夹杂着“反感”的——“我”从“生活经验”出发也愿意“认同”“这”一点。
2.7.关于“我”的功能原像假设
2.7.1.“我”的非先验性
“我”,作为一个在思的或去思的“我”,这里特别地做出假设,任一个“我”或所谓“我”本身是绝不会先验地存在着的。
2.7.2.试论“我”之为“我执”
把“我”视为“像”,那么按照集合论的思考,一个可能的“原像”究竟会是“指”什么呢?会是那被“认作”确实“在思”——“在指”或“在认”的某个东西吗?不会是它吗?“我”这样一种像的原像是不是仅仅是“物质世界”的某种功能呢?世亲《大乘五蕴论》云:“有一性我执,受者我执,作者我执。”那被“认”作是“我”的功能原像,除了是某种或许连续,起码连贯的“能受”并且“能作”的“一性”外,还可能是什么呢?而那“作”,是不是也都是起码依赖于前述的“指”与“认”/“爱”的呢(尤其是其中的“指”,难道“我”所谓“有意识”地做任何一件事情,不是都得先“指”出它来吗)?那“受”,是不是即使在“无意识”地“受”的情况下,也意味着一种“认”或“爱”呢?
2.7.3.关于“我”的功能原像的一个物理假设
这里“我”向“你”假设并且声称愿意相信这“假设”,即作为“我”的原像的上述功能,是可能由对某类耗散结构及控制体系的描述而给出的。
2.8.“你”与“别人”
一个被“我”认作也是一个“我”但却只是“另一个”“我”的元件,这里约定,就被定义为一个“你”;而一个即时地不与“我”共同在场的“你”,这里约定,就可以被同时称作一个“他人”或“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