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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沁心】原创《论我思》(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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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思》
目录或提要:
1.第一假设
2.“我”的在思的确定性
2.1.总论
2.2.作为“指认”的“我思”
2.2.1.“指”与“我”的关系
2.2.2.“认”之为“爱”
2.2.3.将“我思”分为“指”与“认”
2.3.“爱者”与“被爱者”
2.4.“爱者”与“被爱者”的数学结构
2.5.“空”与“道”
2.6.恋爱学的一般问题
2.6.1.恋爱学的伪麦克斯韦方程组
2.6.2.“思念”与“关心”
2.7.关于“我”的功能原像假设
2.7.1.“我”的非先验性
2.7.2.试论“我”之为“我执”
2.7.3.关于“我”的功能原像的一个物理假设
2.8.“你”与“别人”
3.“思”的属我的确定性
3.1.总论
3.2.问题的强调
3.3.精神与身体到底哪一个更容易被认识
3.4.“你”或“别人”的身体
3.5.无法为“你”所感的“我”的心情
3.6.试论生活之为信仰
4.篇末寄语


1楼2016-03-18 09:23回复

    1.第一假设
    关于笛卡尔-胡塞尔的主体经验确定性问题:第一假设,“我思”的确定性并非是“我”的确定性以及“思”的确定性——而可能只是“我”的在思的确定性以及“思”的属我的确定性。
    2.“我”的在思的确定性
    2.1.总论
    “我”的在思的确定性——“我”正在敲打着键盘;“我”确实有敲打过键盘吗?“我”认为是某个“我”驱使着“我”的手在敲打着键盘吗?确实有一个键盘吗?确实有一个“我”的手吗?确实有一个在用某双手敲打着键盘的“我”吗?甚至,确实有一个当下正在揣想(而不见得是“反思”)“是否有一个‘我’在怀疑‘自己’是否在以某双手敲着某个键盘吗”的“我”吗?“我”“以为”,“我”是无法给出该问题的确实的答案的;而且,难道不正是“这一”妄图追求答案的确实性的“要求”或“统一性的要求”本身正被某个“思者”或“想者”指认为“我”吗?
    2.2.作为“指认”的“我思”
    2.2.1.“指”与“我”的关系
    什么是“指认”?指出一个“我”来;“我”指出一个“我”来,并且指出那个“适才”指出了一个“我”来的“我”也是一个可以被指出来的“我”;“接着”,又有一个“我”指出这个“我”和那个“我”来,并且分别将它们算作(“认”作)适才的指“我”的“我”和被“我”指的“我”……“我”除了“指”与“被指”以外还有什么其他的特点吗?
    2.2.2.“认”之为“爱”
    “认”,或许“把……认作”或“把……认同作”也是在定义“我”时不可缺少的一种特点。当“我”向着“我”“自己”说出——即是说不仅仅可能是“说出”而且还可能是一种对应着某种未被“说出”来的是在“指”的“说出”——“我爱你”的时候,“我”是在做出一个认同“行为”吗?是“我”在“爱”你,还是仅仅不过是“我爱”在向“你”表现一个它的向“你”的映射呢?这个“我爱”是一个完全只能意味着“‘我’的在思”而无法意味着“‘我’的在”的仅仅有着“把……认作”的功能的向某处(在“这里”或许即是“你”)对应着的“被……认作”或“被……认同作”的定义域吗?
    2.2.3.将“我思”分为“指”与“认”
    “我”除了在“思”——“这里”,“我”向某个可能作为读者的当下正“被指认作”(“被指”并且“被认作”)“你”的对“我”还未知的“元件”(“我”在此似乎相信它是独立于“我”而存在的,也即是说,一个似乎被相信是存在着的“我”似乎相信“你”可能是存在着并且是独立于“我”而存在着的)约定,就把“思”分成两大种——“指”和“认”,并且假设前者,即“指”是可离散地列出的(也即是说,在“数学”上,是“可列的”——或许是“被……认作”“有穷”的,也或许是“被……认作”像自然数集“整体”那样“不可穷尽”或至少不可在“有穷”层面上“穷尽”的);而后者,即“认”则是必须依靠数学连续统才可能定义的(按照“这里”似乎在写作的“这个”“我”所相信的,即“情感/认同=连续统”并且“连续统=情感/认同”)。


    3楼2016-03-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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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爱者”与“被爱者”
      凡是承载着“把……认作”行为的东西,“我”在“这里”向“你”约定,就把它特别地“称作”一个“爱者”;而凡是承载着某种“被……认作”行为——它本身似乎不需要能够“指”出或“认”出这个行为——的东西,“我”在“这里”也即向“你”约定,就把它特别地“称作”一个“被爱者”。
      2.4.“爱者”与“被爱者”的数学结构
      若“我”在“这里”特别地,就把“爱”约定为两个无法穷尽地列出的集合之间的一种映射,则根据拓扑的定义,“我”“同时”即向“你”约定:“爱者”,可以即时地被视为一个附加了“爱”的拓扑的拓扑空间(其中“把……认作”是各个作为拓扑之元素的集合中的“元素”的被定义为“开”的根据),而“被爱者”,则可以即时地被视为一个有着向“此”的映射的集合,即一个值域——那个向“此”对应的集合因而即一个定义域,“我”在“这里”向“你”约定,若这“值域”也是一个“我”——而它当然可以不是或起码不自己“认作”是一个“我”(那个“认”我的可能的循环“此处”暂略),则这定义域总会被假设作(“认作”——此时原来的“被爱者”似乎成了新的“爱者”)一个“爱者”,因而这个作为“被爱者”的“我”总是一个“把自己认作”“那‘被……认作’‘你’”的“在思”或说“去思”的“我”。
      2.5.“空”与“道”
      “空”或“虚无”,此处即定义为除了无法穷尽以外,未被附加任何其他拓扑乃至任何其他“指定”描述的并不是一个“我”的“赤裸裸的”集合——它在似乎被“指出”时或许只可能是被作为一个前所定义的“被爱者”而被“认出”的,即是说,它似乎具有连续统的特征——这里假设,它作为任意某种“存在”的同其体而异其用的“反面”,就是连续统本身;而“道”,倘若勉强地加以阐述的话,这里就将其定义为:那既非存在也非离散的“东西”,而又使得二者得以“可能”,并且既非虚无又非连续统,而却使得二者得以“存在”的某种“总体”或“物质总体”,在且仅在被“指”“认”出时,它即“宇宙”。
      2.6.恋爱学的一般问题
      2.6.1.恋爱学的伪麦克斯韦方程组
      关于任何一种发生在“我”与“你”之间的“爱”与“被爱”(它们既可以表现为好感也可以表现为反感)的现象,这里“我”愿意继续做出这样一组假设,即:
      1)“我”爱“你”,因为“我”认为“我”感觉到了“你……”;
      2)“我”认为“我”感觉到了自己被“你”所爱,因为“我”认为“你”对“我”……;
      3)“我”认为“我”感觉到了“你”对“我”的爱发生了变化,因而“我”会去对“你”……;
      4)“我”认为“我”爱“你”并且“我”认为“我”感觉到了“你……”,因而“我”会去对“你”……;
      “认”或“爱”,这里“我”向“你”约定,既可以“指”某个爱者向某个被爱者的好感(+),也可以“指”某个爱者向某个被爱者的反感(-)。
      2.6.2.“思念”与“关心”
      这里约定(“我”向“你”假设,它仍旧是“我”向“你”的约定,后面“我”愿意省略这一假设并保留对它的“相信”),凡出现在9.3的省略号中的“我”的对“你”所做的行为都可以被定义为是“我”对“你”的思念,而凡出现在9.4的省略号中的“我”的对“你”所做的行为都可以被定义为是“我”对“你”的关心;且根据约定推断,“思念”或“关心”是可能夹杂着“反感”的——“我”从“生活经验”出发也愿意“认同”“这”一点。
      2.7.关于“我”的功能原像假设
      2.7.1.“我”的非先验性
      “我”,作为一个在思的或去思的“我”,这里特别地做出假设,任一个“我”或所谓“我”本身是绝不会先验地存在着的。
      2.7.2.试论“我”之为“我执”
      把“我”视为“像”,那么按照集合论的思考,一个可能的“原像”究竟会是“指”什么呢?会是那被“认作”确实“在思”——“在指”或“在认”的某个东西吗?不会是它吗?“我”这样一种像的原像是不是仅仅是“物质世界”的某种功能呢?世亲《大乘五蕴论》云:“有一性我执,受者我执,作者我执。”那被“认”作是“我”的功能原像,除了是某种或许连续,起码连贯的“能受”并且“能作”的“一性”外,还可能是什么呢?而那“作”,是不是也都是起码依赖于前述的“指”与“认”/“爱”的呢(尤其是其中的“指”,难道“我”所谓“有意识”地做任何一件事情,不是都得先“指”出它来吗)?那“受”,是不是即使在“无意识”地“受”的情况下,也意味着一种“认”或“爱”呢?
      2.7.3.关于“我”的功能原像的一个物理假设
      这里“我”向“你”假设并且声称愿意相信这“假设”,即作为“我”的原像的上述功能,是可能由对某类耗散结构及控制体系的描述而给出的。
      2.8.“你”与“别人”
      一个被“我”认作也是一个“我”但却只是“另一个”“我”的元件,这里约定,就被定义为一个“你”;而一个即时地不与“我”共同在场的“你”,这里约定,就可以被同时称作一个“他人”或“别人”。


      4楼2016-03-1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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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3.补:
        并且,如果不是因为有着类似这样的功能原像,“我”为什么竟还需要去“吃饭”(作为摄入营养及引入负熵流的一种方式)、“睡眠”乃至所谓“洗澡”呢?难道不是恰恰由于“饥饿”、“困倦”、“痛苦”与“肮脏”之类的负在场总是似乎完全不受“我思”“影响”的近乎独立地存在着,“我”才总是会倾向于相信确实有着一个关于“我”的功能原像吗?甚至“我”当下会将这一功能原像“认作”一个物理的功能原像,难道不也恰就只是由于那些物理的操作<包括与其有关的生化操作等>总是似乎可以影响到“我思”——如造成某种“我感到难受”或“我感到舒畅”吗?如果“我思”真的不存在一个物理的功能原像的话,那么像是“吃饭”、“睡觉”、“洗澡”、“交流”这样的理-化-生操作,又到底会对“我思”有什么影响呢?像“吃饭”与“洗澡”这样的理-化-生操作真的是只与“别人”眼中的“我”的身体有关而与“我思”无关的吗?不是吗?是吗?在“我”不去“洗澡”的时间里,按照“别人”的话语,“我”的身体大概是给这些所谓的“别人”造成了某种消极影响的,是吗?——而如果“我”确实相信这些“别人”、“别人”的话语、“我”的身体(当然最终大概还是可能与作为“我思”的“我”的在思有关的)及“我”的身体对“别人”的恶劣的“影响”是真的存在的,并且相信“我”的身体(由于“我”的洗澡行为的有无)对“我思”确实是有影响的,“我思”就确实“应当”为了这些“别人”的利益以及某种意义上的“我”的身体的并非与“我思”无关的利益而去做出像“洗澡”这样的物理-化学-生理操作吗?不应当吗?应当吗?不应当吗?应当吗?......
        ——————————————————————紫寰


        7楼2016-03-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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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起源于设定。关系本身就是一种设定。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3-1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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