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贵阳的,合同约定2014年12月20日交房,交房条件必须具备交付使用备案证书。该证书房开商2016年1月26日取得,现因违约金事宜双方一直僵持,房开商以领导出差等理由一直拖。
问题1: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起诉房开商可行吗?方便吗?
问题2:我能否先收下房子,再与房开商协商或者起诉违约金事宜?会不会因为我收了房子,就默认我放弃违约金?
在线求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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