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20时许,周治民(宜阳县三乡乡人)驾驶豫C5F60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八官线由东向西行至洛宁县崛山街西头路段时,因观察不周将前方行人郑某撞倒,事故发生后周治民驾车逃离现场,受伤人员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为逃避处理,周治民伙同其子周某将肇事车辆维修后开往洛阳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变卖他人,车辆重新悬挂号牌豫C037V8。
洛宁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调取监控资料、做车辆行驶实验、走访汽车修理厂等措施艰苦调查,排查信息,首先将车辆原登记人周某带回调查,迅速掌握其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违法事实,随后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3月8日,事故逃逸人周治民迫于压力到洛宁交警大队投案,供述其交通肇事逃逸以及隐匿撞坏部件和经过修复伙同周某将车辆变卖的事实经过,周治民当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逃避处理,周治民伙同其子周某将肇事车辆维修后开往洛阳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变卖他人,车辆重新悬挂号牌豫C037V8。
洛宁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调取监控资料、做车辆行驶实验、走访汽车修理厂等措施艰苦调查,排查信息,首先将车辆原登记人周某带回调查,迅速掌握其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违法事实,随后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3月8日,事故逃逸人周治民迫于压力到洛宁交警大队投案,供述其交通肇事逃逸以及隐匿撞坏部件和经过修复伙同周某将车辆变卖的事实经过,周治民当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