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州学院上大学时,因从其它系转到计算机系就读,交纳了转专业费3000元。按照学校要求,从财务交款后,收据被粘贴到录取通知书上被立即收走。
后国家规定(《教育部关于重申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教财〔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4〕9号)“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容费”、“转专业费”等乱收费行为。”“凡违规收取的“赞助费”“转专业费”等,要一律退还学生本人。”
几年来,虽经我多次讨要,但德州学院均不予理睬。请各级领导和学弟学妹们明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