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二手买卖类案源签约管理规范》的修订内容,及实施细则:
(一)重申:若出现以下情形(均以签约前五日内的全套产调),且买卖双方无法通过我司进行资金监管的(资金监管指:全额监管至以买受方为产权人的新产证办出为止),一律禁止操作:
1、存在银行抵押,且抵押金额超过总房价款的70%;
2、存在除银行以外的抵押;
3、存在二个或二个以上抵押;
4、明知存在或存在过权利限制(如司法查封、异议登记等) 。
(二)可正常签约的情形细则:
1、无抵押、无权利限制(司法查封、异议登记等);
2、仅存在银行一抵,且抵押额低于交易金额的70%;
3、仅存在两个抵押均为银行抵押(含商业银行及公积金),且抵押总额低于交易金额的50%;
4、若产调显示超过(仅限两个以内抵押,总额不超过70%),但能提供书面的“银行对账单”(或类似文件)显示出售方正常还款无逾期、且能显示贷款余额的,符合上述情形的;或提供注销抵押的收件收据原件/复印件,显示符合上述情形的;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后,经签约法务核实后,方可签约。(签字原件需一同交接给档案管理部)
即日起生效。
2015年12月22日
法务中心
(一)重申:若出现以下情形(均以签约前五日内的全套产调),且买卖双方无法通过我司进行资金监管的(资金监管指:全额监管至以买受方为产权人的新产证办出为止),一律禁止操作:
1、存在银行抵押,且抵押金额超过总房价款的70%;
2、存在除银行以外的抵押;
3、存在二个或二个以上抵押;
4、明知存在或存在过权利限制(如司法查封、异议登记等) 。
(二)可正常签约的情形细则:
1、无抵押、无权利限制(司法查封、异议登记等);
2、仅存在银行一抵,且抵押额低于交易金额的70%;
3、仅存在两个抵押均为银行抵押(含商业银行及公积金),且抵押总额低于交易金额的50%;
4、若产调显示超过(仅限两个以内抵押,总额不超过70%),但能提供书面的“银行对账单”(或类似文件)显示出售方正常还款无逾期、且能显示贷款余额的,符合上述情形的;或提供注销抵押的收件收据原件/复印件,显示符合上述情形的;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后,经签约法务核实后,方可签约。(签字原件需一同交接给档案管理部)
即日起生效。
2015年12月22日
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