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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条例为何不“全国一盘棋”?答案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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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全面放开二胎后,产假、婚假如何修订成为热议话题。北京新规出台,意味着京城产假、婚假标准尘埃落定。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至少15个地方修改了《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如此,期待产假、婚假延长的青年们,收获了一点小小的幸福。
产假、婚假修订既是施政所需,又是民心所向。上述地方在最快时间内及时修订,充分表达了对民生的关切,体现执政为民的务实情怀,值得赞许。但是,制定的产假、婚假、陪产假等各地标准不同,不利充分落实。理由如下:
其一,产假从128天到7个月不等,婚假从3天到30天不等。这种情况下,容易造成跨地区用工单位模棱两可执行政策规定。比如,山西婚假30天,四川婚假3天,若山西单位在四川有分支机构,那么,四川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婚假适用四川规定还是山西规定,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能存在争议。一些不良用人单位,为了缩短劳动者假期福利,有可能避重就轻,恶意践踏劳动者合法权益。实践中,因类似问题引发劳动争议不在少数,身处弱势地位,法制思维薄弱的劳动者,极易被误导,丧失合法权益。
其二、标准不同,幸福感不同。假期福利也是衡量民众幸福指数的标准。各地制定的产假、婚假及陪产假标准差异大,民众反应不一样。比如,北京产假最长7个月,上海产假128天,同样的大都市市民,上海青年只能吐槽北京青年更幸福啦。
所以,修改《计生条例》授权地方自主决策,固然有充分给予地方事权,因地制宜的好处。但是,施政理念悬殊,使利好的政策在落实效果、社会效应上受到影响。信息互联互通的全球化时代,人口流动并不局限于一省一区,对《计生条例》这类关系民生的法规修订,应该从全国高度考虑,既提升法制地位,利于执法落实,又能实现同等国民待遇。


1楼2016-03-29 09: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