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明明之中自有天意,我到新余的第三天,FNZ火锅店的总监就联系我想让我回去上班,当时他们根本不知道我在新余!缘分使然,我到新余的第一天就认识了我前任,他和我一个老乡是好朋友,通过我老乡认识了他。我回到新余没地方住便暂时住在了老乡那里,这么麻烦他总觉得不好意思,再加上总监让我回去上班,无论回不回去总要去店里一趟,那天,我带上我老乡还有我前任一起去火锅店吃饭,我对总监说我需要和家里人商量一下再做决定,其实这只是一个借口,我没打算回去上班!可没想到回来了,我前任说他想去那里上班,他让我和总监说说,他还说我现在再找工作也不是一时半会能找到的,总监那么想让我回去上班干脆我就回去吧。之前我之所以不想回去是因为我不喜欢一个人,现在有了我前任,他说的话也有理,所以我和他一起又回FNZ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