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单位: 市市政委
办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相关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的观点与我们不谋而合。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的处置问题,除新环保法已对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进行规定外,《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中均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要求,为此,我市高度重视,由行业主管部门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方案并加以实施。 根据方案内容,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为4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又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又称为“干垃圾”)。分类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确保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公众知晓率达90%以上,居民参与率达到80%以上,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目前,试点进展良好,一是湿垃圾(餐厨垃圾和果蔬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进展良好,每日收运处理的餐厨垃圾量达到1200吨,果蔬园林垃圾量200余吨;二是编制完成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及标识导则》,已通过评审印发各区县执行,同时制定了全市垃圾分类宣传资料,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作业和分类行为奠定了基础;三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垃圾分类 从我做起”公益宣传周活动,同时指导主城各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得到了市民的大力支持和认同,提高了市民的分类意识,效果显著。 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离成功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不仅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推广,更离不开广大居民的参与。感谢您对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的来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相关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的观点与我们不谋而合。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的处置问题,除新环保法已对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进行规定外,《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中均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要求,为此,我市高度重视,由行业主管部门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方案并加以实施。 根据方案内容,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为4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又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又称为“干垃圾”)。分类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确保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公众知晓率达90%以上,居民参与率达到80%以上,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目前,试点进展良好,一是湿垃圾(餐厨垃圾和果蔬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进展良好,每日收运处理的餐厨垃圾量达到1200吨,果蔬园林垃圾量200余吨;二是编制完成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及标识导则》,已通过评审印发各区县执行,同时制定了全市垃圾分类宣传资料,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作业和分类行为奠定了基础;三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垃圾分类 从我做起”公益宣传周活动,同时指导主城各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得到了市民的大力支持和认同,提高了市民的分类意识,效果显著。 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离成功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不仅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推广,更离不开广大居民的参与。感谢您对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的来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