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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孜龙先生的三位一体的专利得到政府方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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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04-03 19:08回复
    办理单位: 市市政委
    办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相关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的观点与我们不谋而合。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的处置问题,除新环保法已对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进行规定外,《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中均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要求,为此,我市高度重视,由行业主管部门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方案并加以实施。 根据方案内容,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为4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又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又称为“干垃圾”)。分类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确保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公众知晓率达90%以上,居民参与率达到80%以上,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目前,试点进展良好,一是湿垃圾(餐厨垃圾和果蔬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进展良好,每日收运处理的餐厨垃圾量达到1200吨,果蔬园林垃圾量200余吨;二是编制完成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及标识导则》,已通过评审印发各区县执行,同时制定了全市垃圾分类宣传资料,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作业和分类行为奠定了基础;三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垃圾分类 从我做起”公益宣传周活动,同时指导主城各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得到了市民的大力支持和认同,提高了市民的分类意识,效果显著。 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离成功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不仅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推广,更离不开广大居民的参与。感谢您对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的来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3楼2016-04-0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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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5 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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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


      4楼2016-04-0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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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方:该问题不属于市政务中心业务范围,与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如下:
          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答复:文中提出“建立以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和废品回收业务‘三位一体’为基本方法,以小区域垃圾场所为基本条件、以资源化利用为最终出路、以政府支持和社会配合为前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的理念和方法”的建议很好,并表示将会向领导请示,在我市正在逐步推进的环卫保洁市场化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加以借鉴,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政务中心的关注和支持。


        5楼2016-04-0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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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孜龙先生: 您通过省长信箱转来的《关于请求省级政府督促各城市执行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的咨询请求信》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现就您在信中提到的关于请省级政府督促各城市执行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仅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仅提出了发展方向性要求。在相应的法律责任层面,前述两部法规中对城市政府和公民未执行分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明确,因此,可以说在国家法律层面,目前尚缺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刚性法律约束。 二、《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中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依据上述规定,各市可结合当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自行组织制订相应的政策标准。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由城市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的永久性社会工程和民生工程。其不仅涉及分类设施体系建设问题,如需要前端分类投放、中间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的分类设施体系。也涉及法律法规约束问题,如对公民未分类或者分类不规范行为的刚性约束。还涉及相应的财政保障、制度保障问题。更涉及到城市的文明建设程度、公民的文明素养和环境卫生习惯等等方面的因素。正因如此,国家层面从2000年6月即开始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定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8个城市作首批为分类试点城市。十多年来,各试点城市反反复复、试试停停而后继续努力推行。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至今未有实质性突破,距真正意义上的分类管理还需继续努力。 四,您的建议帮助我们开阔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思路,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酌情借鉴。同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属于城市管理范畴,依据国务院相关部委“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将城市管理的职能交由城市人民政府”的原则,若您还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疑问或建议,请您直接向耒阳市、衡阳市人民政府反应或咨询,您也可以向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或反应。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


          7楼2016-04-0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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