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乐生活吧 关注:108贴子:934
  • 0回复贴,共1

[交警发文]为期两个月的关于句容市区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的说明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升市民社会文明交通程度,同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需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决定从4月15日起至5月底,市城管局执法大队联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市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有效遏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所有车辆均入位停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道路通行环境明显改观。
整治范围
市区华阳东路、华阳西路、华阳南路、华阳北路。在完成上述主干道整治任务的基础上,逐步向宁杭路、洪武路、东昌路、崇明路、人民路、建设路、葛洪路、北大街、南大街、鲜鱼巷口、河滨南路、河滨北路等主要道路以及周边商业区域延伸。 准停路段要求实行“停车入位、违停必纠”;限停道路要求实行“有序停放、有人管理、有堵必疏”;对不在停车位内停车、不按规定时间停车、不按规定方向停车、逆向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进行罚款处罚;对违停的非机动车进行及时拖移,并对其进行处罚后放行。 市区交警中队和城管执法中队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定期对城区内的所有道路进行执法巡查,对违规停车行为,及时的采取相关处罚措施,保证市区停车秩序的规范,道路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城市品位得到更好的提高。 道路停车秩序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既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也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为此,我们希望广大市民及车辆驾驶人自觉做到以下几点:一、机动车在准停路段要求实行“停车入位”;禁止发生不在停车位内停车、不按规定时间停车、不按规定方向停车、逆向停车等行为;二、非机动车要按照停车规范进行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不在车行道、人行道或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三、机动车辆在准许临时停车的地点停车时,须按顺方向紧靠路右边停车,驾驶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如有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驶离。四、出租汽车应在出租车停车点或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紧靠路边顺向停车,即上即下,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乘客不得在机动车道拦车搭乘。五、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门前三包”要求,维护责任范围内的停车秩序。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是广大市民应尽的职责,对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拍照取证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处理。
相关处罚依据:一、违法停车种类及适用的法律条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行为,优先适用条例,在适用安全法时应注明其具体的行为。(一)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停放,是指停车后不妨碍交通通行,驾驶员可以离开车辆,并且不受停车时间的限制,但是必须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规定停放的地点一般有3种:一是停车场;二是路边停车位;三是路外,主要指在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上停车。违反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二)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在驾驶人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的短暂停留。临时停车一般不作具体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要求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立即离开。违反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台,不得在站外上下客。非机动车适用法律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镇江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十九条: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以人行道路牙为界)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处警告或者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IP属地:江苏1楼2016-04-06 11: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