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不需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的依据是《人民警察法》。按照该法第23条规定,警察执法时有两种方式来表明自己的身份,一种是着装规范并佩戴警察标志,一种是出示人民警察证。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出示证件问题规定不一致,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警察执法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国家对全中国的警察(含交通警察)均没有和必要配制《执法证》,因为警察均配发了警服和《警官证》。其他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出示《执法证》。
至于协警是协助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由雇佣该协警的公安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