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我患难与共的挚交,情况是这样的,她们家是嫁女儿,我朋友也给了10万彩礼,女方陪嫁辆三十多万的车,婚后小夫妻住的房子是朋友家付的首付加装修和家电,一共花了六十万,剩余的房贷,由朋友公积金全额还掉。女方在婚前买了套房,女方家出的首付,名字写女儿名字,还贷由女儿还,婚前协商此房等交房后由其女儿全权负责,如今女方家变卦,女方父母准备将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出租,拿租金当百分之50的还贷钱给她女儿 搬进朋友老婆的新房,剩下百分之50房贷由朋友老婆公积金来还,得还30年。现房子还有两年才交付,这段时间所有房贷均由朋友老婆还,她父母有还贷条件却不承担,朋友觉得这套房明面上写她老婆名字,可实际支配权确是他岳父母,等于说老婆背三十年债给她父母改善居住环境,而朋友自己父母却为了自己结婚花光大半辈子积蓄还在老房蜗居,心里很不平衡,朋友提议她老婆说,要是她老婆父母以后要支配那房子,那这房贷也该由其父母还,毕竟你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她老婆和其父母坚决反对朋友提议,谈不拢就以离婚要挟……我劝朋友说此家人太不讲理,但主劝和不劝离,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