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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啊,非法律系学生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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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甲将车床一辆出租给乙,当日交付。6月1日,乙对丙声称该车床为自己所有,欲以5万元出卖给丙,丙表示同意。7月1日,乙将该车床交付给丙。试根据合同法第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分别分析本案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情况,看看有何不同?要求:参考文献不少于四种;字数不多于800;文字通顺,条理清楚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6-04-11 19:58回复
    各位大神,求助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6-04-1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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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乙在租用期间,所有权属于甲,卖出后车床所有权属于丙,丙虽然并没有支付价金,但是在承认物权行为存在的前提下,丙已经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6-04-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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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丙是善意的,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可以构成善意取得。乙丙买卖合同若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的话合同有效。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4-1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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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没说支付对价,不够成善意取得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4-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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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楼上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6-04-1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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