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由于商品房住宅土地使用权多是70年,量大面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将会在几十年后集中出现,而目前类似于温州出现的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尚属于地方性的个例。但是,土地使用权如何“自动续期”问题,牵涉到了即将出台的房地产税,不应该再模棱两可了,而需要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给出一个明确厘定。
现有的商品房价格中,已经包含了直接针对房地产征收的多种税费基金,其中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当然还有来自于房地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在业内有关专家学者看来,未来出台的房地产税至少应该取代上述除房地产商层面的五种税。那么,如果房地产税出台,其已经包含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要花大价钱续期,就值得商榷。
退一步讲,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继续存在,即有偿续期,那么开征房地产税,其税率就有考虑土地出让金而相应下调的必要,否则会有税费重叠的嫌疑。房地产税法立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起草或已是箭在弦上。这种进程的当期口,需要及早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依法作出规制,从而为房地产税立法清除一个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