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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一个简单却残酷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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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新华社记者就此向温州市国土局求证核实。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4月17日新华社)


1楼2016-04-18 23:29回复
    漫画


    2楼2016-04-18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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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面上,由于商品房住宅土地使用权多是70年,量大面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将会在几十年后集中出现,而目前类似于温州出现的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尚属于地方性的个例。但是,土地使用权如何“自动续期”问题,牵涉到了即将出台的房地产税,不应该再模棱两可了,而需要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给出一个明确厘定。
      现有的商品房价格中,已经包含了直接针对房地产征收的多种税费基金,其中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当然还有来自于房地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在业内有关专家学者看来,未来出台的房地产税至少应该取代上述除房地产商层面的五种税。那么,如果房地产税出台,其已经包含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要花大价钱续期,就值得商榷。
      退一步讲,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继续存在,即有偿续期,那么开征房地产税,其税率就有考虑土地出让金而相应下调的必要,否则会有税费重叠的嫌疑。房地产税法立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起草或已是箭在弦上。这种进程的当期口,需要及早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依法作出规制,从而为房地产税立法清除一个障碍。


      4楼2016-04-18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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