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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鬼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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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伯在我的身体里安静下来后,老爷子就让父亲拿着大伯的八字,去十里八村的找与他八字相配的阴亲。
  所谓的阴亲,就是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们完婚,他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夭折了。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
  阴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阴婚虽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故阴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放定多是一次性的,就无所谓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通讯时,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广场焚化。
  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 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
  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 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
  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来“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供于“新婚夫妇”照片或牌位之前。 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不是阴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 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此穴,进行“夫妻”并骨合葬。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记载,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这里,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儿媳。
  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曹冲很聪明。五六岁时,吴大帝孙权送了一头大象给曹操,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但问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称量的法子。曹冲说,“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可知矣。”如此有天分的儿子,难怪曹操为他的死悲伤万分,还要为他操作冥婚。
  冥婚的兴起,便与曹操这样溺爱子女有关。但在民间还有一说法,不给死去的未婚者“成亲”,家中会闹鬼,家人不宁。所在,在迷信盛行的古代,冥婚普遍为民间认可,成为“合法婚姻”,墓主两家还成为“亲家”。
  阴婚有4种类型,第一种是已经订婚的男女均病亡,两家父母为其完婚。依然男家送聘,女家陪妆,男家迎娶,男女木主拜堂,作成冥婚。第二种是男女均无婚配,俱幼殇,那么通过鬼媒人作媒,配成阴亲,使之男有家,女有室。男家备轿迎娶女木主,女家也认男木主为女婿,两阴婚者则移棺合葬。第三种是已订婚的女已死而男在,虽男可另外聘娶,但在迎娶前需用花轿抬来女木主,让女木主进过新洞房,上过床,然后再供置庙堂。第四种是娶烈女,系订婚后男的死亡,女的迫于贞操礼教,不敢改嫁,男家就将其迎娶人门。
  烈女照倒穿戴新娘衣冠,坐花轿,一切礼仪如常。只是进了洞房后,烈女就需卸去婚妆,穿上孝服,于是就开始了漫长的守寡日程。这种烈女结的冥婚最苦,《红色娘子军》中就有此种与木术结婚守寡的情节描写。在清代,烈女一人夫家便关在房内,不能步出房外,门窗紧闭,甚至连吃饭都得由人端了进来,就象囚犯一样。一直一民国以后,烈女才可走出房门。
  大伯在十里八村的找了一天,竟然就找到合适的女方,那时火葬还未普及,人们都实行土葬,因为也能找到配阴亲的对象。老爷子因为要急着救人,送的聘礼也高。选了日子就在第三日便举行了冥婚。
  因为老爷子对大伯的愧疚之情,对于这次阴婚虽然仓促,但办得一点也不含糊,该敬的礼数一点也没少。在举行过阴婚后,大伯虽然满意,但还是不肯离开我的身体。母亲见我几日内已经气若游丝,整日里坐在我的床头抹泪。
  老爷子实在看不下去,便对母亲说,认干亲也只是为了让大伯安心,其实有了鬼爹对我来说还是一大好事。因为这样我在阴间就有了保护者,一般的小鬼知道我已经有主轻易不会来打扰。这对于我这样聚阴之体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况且老爷子虽然给我续了命,但也只是一年的时间,若是有了鬼爹,或许能驱散我的阴气,改变我的体质,延长我的寿命。
  母亲在听了老爷子的一番劝解后,终于还是答应让我认了干爹。因为之前办过阴亲,这认干爹的仪式相对来说简单得多。大伯在知道家里人都同意后,便离开了我的身体,而我也在阿泽哥的搀扶下起身,来到摆好香案前,在父母和老爷子的见证下,给大伯的牌位磕了四个头,算是认了亲。
  为什么磕头磕四个呢,当然也是有说法的。所谓“神三鬼四”,即拜神什么都要是三个,拜鬼什么都要四个。据一些老人介绍,画在纸上或放着祭拜的“像”,一般都是“神灵”,而坟地、骨灰、牌位等涉及的则多为“鬼魂”。其中“礼数”甚为复杂,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我,初登“大雅”,难免出错,对此,老人们只知道“笑话”我,但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讲“祖辈传下来的规矩,记住就行了”,或许,是鬼离我们更近些吧。
  无从探究“神三鬼四”起于何时,缘于何故,只是隐约从中体会到,人们对于“鬼”比“神”更加敬畏。所谓“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大概也是这个意思。“阎王”在天庭任职,应该属于神的范畴。
  听说神三鬼四同样适用于烧纸的时候,给神烧纸要三张三张地烧,给鬼的话就要四张四张地烧,人家说三是阳数,四是阴数,所以有此分别。
  烧香也是,神三鬼四。听说亡故亲人前三年是鬼,你供奉是要烧四支香,过了三年后则是神,祭奠是则要烧三支香。
  至此,我就有了“鬼爹” ,也就有了在阴界的保护神。奇怪的是,我自小体弱多病的毛病竟然全好了。自那时起,便很少感冒发烧,也很少再看见鬼怪,做那个奇怪的梦了。这样说来,我或许应该感谢我的“鬼爹”,当然还有“鬼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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